沪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5月实施 子女不探望老人或影响信用

07.04.2016  10:26

  《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今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在精神赡养方面重申家庭成员“常回家看看”的规定,并进一步明确,对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家庭成员要“常去院看看”。

  如果子女等家庭成员拒不探望老人,老人可以提起诉讼,要求他们履行探望的义务,上海的法院也可以根据老年人的起诉,做出相关判决,要求子女回家或者到养老机构探望。如果当事人拒不执行这一生效判决,相关信息将会归入信用平台,对当事人的工作与生活都将带来一定的影响。

   创设养老机构提醒制度

  《条例》创设了养老机构的提醒制度。在《条例》修订过程中,法制办还注意到,一些居住在养老机构的老年人,由于身处一个相对陌生的环境,对子女和家庭成员前来探望的需求非常强烈。因此,为了提醒那些将老年人送到养老机构照料的家庭成员,不能一送了之,而是要经常探望,给予精神上的慰藉,《条例》特别规定,对于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家庭成员应当经常探望;对长时间未探望老年人的家庭成员,养老机构可以提出建议,督促其前往探望。

  最近,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已经向社会公开招标课题,开展家庭养老责任实现途径的专题研究。有关部门正在开展专项调研,健全老年维权网络。

   80岁老人免费办公证

  在2013年10月和2014年10月,上海市司法局分别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两免”公益法律服务活动,为年满80周岁的老人免费办理遗嘱公证,为年满60周岁的老人免费办理遗嘱保管。上海市司法局副局长陈春兰指出,从2015年10月份开始,把这个探索性的“两免”服务做到常态化开展。只要是符合条件的老年朋友,可以随时向本市任一家公证机构申请“两免”服务,我们都将提供这方面的帮助。

  另外,对于符合本市法律援助条件且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如果需要办理遗嘱、遗赠抚养协议、赡养协议、扶养协议、共有财产分割协议等公证事项,经申请,全市公证行业也是免收公证服务费的。

  随着上海经济社会的发展,老年人口的增加,以及各项涉老政策的实施,上海财政昨天表示,将进一步加大对老龄事业的投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