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为游客牵马受伤 诉马主人及骑马人索赔12万

27.10.2015  10:58

郑老太向记者展示自己的伤疤。

  在房山区十渡镇八渡跑马场为游客提供拉马服务的郑老太,自称在为游客牵马时被马撞伤骨折,她因此起诉马主人和骑马人索赔12万余元。昨天,市二中院开庭审理此案。

   郑老太:突然被马匹从背后撞倒

  55岁的郑老太是房山区十渡镇八渡村村民,平日里在八渡跑马场为游客提供拉马服务。郑老太称,2014年10月14日上午10点左右,她正在跑马场内为游客牵马,“游客是个小姑娘,她不敢独自骑马,我就牵着马拉着她走圈”。郑老太说,正在走圈时,突然一匹马从背后将她撞倒。当时,骑马人李先生以及周围的村民将她送往房山区第一医院治疗。

  郑老太称,她因左手骨折在医院住院治疗22天,花费了4万余元,因为骨折做了内固定手术,还需要进行第二次手术。据医院诊断,郑老太为左桡骨远端骨折、左尺骨茎突骨折。经司法鉴定,郑老太的伤情符合十级伤残。

  郑老太将马匹的所有者郑先生和骑马者李先生告上法庭,要求两人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2万余元。

   一审判决:马主人承担主要责任

  马主人郑先生不同意赔偿。他称,自己并没有看到马匹将郑老太撞倒,仅仅是郑老太一个人的说法。

  据了解,房山区十渡镇八渡村村民委员会曾出具证明。证明显示,八渡马场内骑马必须由马主人牵马经营,否则如出现意外事故,由马主人负责。

  房山法院一审认为,郑先生作为马匹的饲养人、提供人,应对郑老太受伤的后果承担85%的责任;李先生

  作为所骑马匹的临时掌管人员,应对郑老太受伤的后果承担15%的责任。最终法院判决郑先生赔偿8万余元,李先生赔偿1万余元。一审宣判后,郑先生和李先生上诉至市二中院。

   二审开庭:双方证人说法不一

  昨天上午10点,此案在市二中院二审开庭。

  李先生称,案发当天,公司组织去旅游,当他在马场骑马时,看到前方同公司的一个女孩所骑的马不走了,“那个大姐(郑老太)就跑过去牵马,我恰好从后面过来,并大喊‘闪开",李先生说,当时自己所骑的马并未撞到郑老太,郑老太是在躲闪中自己摔倒的。

  为了证明自己的说法,李先生还叫来了同事出庭作证。李先生的同事称,事发当天她也在跑马场内,因为不敢骑马就在马场入口等待,“我当时看到李先生所骑的马与那位大姐有半米的距离,确实没有撞到,在马经过后,大姐摔倒在地”。

  法庭上,郑老太也叫来了证人,但说法与李先生一方的证人不同。郑老太一方的两位证人,都是该马场内为游客提供拉马服务的人员。他们称,事发时,两人都在距离事故地点30米左右,他们看到李先生所骑马的左镫撞到了郑老太的左胳膊。

  此案并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