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安局发布公告 奖励群众举报恐怖活动违法犯罪线索

14.04.2016  14:35

1、为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等目的,组织、策划、实施爆炸、放火、杀人、伤害、绑架、劫持、恐吓、投放危险物质及其他暴力恐怖活动的;


2、为实施恐怖活动,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化学品、管制刀具的;


3、参加或者纠集他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或者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其训练,出境或者组织、策划、煽动、拉拢他人出境的;


4、发起、建立恐怖活动组织或者以从事恐怖活动为目的的训练营地,进行恐怖活动体能、技能训练的;


5、为恐怖活动提供经费,或者提供器材、设备、交通工具、武器装备等物质条件,或者提供场所、劳务、技术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6、组织、纠集他人宣扬、散布、传播恐怖主义思想,以及以歪曲宗教教义或者其他方式煽动仇恨、煽动歧视、鼓吹暴力等极端主义思想的;


7、设计、制造、散发、邮寄、销售、展示、穿戴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标识、标志物、旗帜、徽章、服饰、器物、纪念品的;


8、制造、经营、传播、私藏或者观看、收听、阅读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宣传品(包括书刊、传单、电子出版物、音视频等物品)的;


9、利用互联网或手机、移动储存介质、电子阅读器等下载、制作、传播、储存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宣传品的;


10、其他涉嫌恐怖、极端主义活动违法犯罪线索的。举报人可通过六种方式向上海公安机关进行举报:


(一)向执勤民警举报;


(二)到公安机关举报;


(三)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四)发送信息至“12110”短信报警平台举报;


(五)邮寄信件至“上海市公安局110信箱”举报;


(六)发送电子邮件至[email protected]举报。


上海公安机关将对群众举报线索进行查证,并根据查证情况及其对防止暴力恐怖案事件发生、侦破暴力恐怖违法犯罪案件、抓获暴力恐怖违法犯罪嫌疑人发挥的实际作用和效果,给予最高人民币50万元的奖励。


上海公安机关对群众举报情况和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举报人谎报警情,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或者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看看新闻网记者:毛鸿仁)

版权声明:本文系看看新闻网独家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