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规范网络订餐 订餐网上吐槽可影响餐馆搜索排名

25.11.2014  09:53

杭州媒体报道,很多高分外卖店竟是无证无照的黑作坊。

      东方网11月25日消息:如同看美剧时会习惯性看看网友评分一样,如今不少热门订餐网站或是App上,食客的评价指数也成为不少订餐者的重要参考指数。日前,为规范网络订餐,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若干意见,明确“对于存在违法行为、消费者投诉集中或者诚信记录不良的餐饮单位,第三方网络平台应采取调整搜索排名、暂时或永久停止提供平台服务等措施”。

   现状:订餐评价对搜索似无影响

  某便当店评分4.6分、某川菜店评分4.8分,某披萨店评分3.9分……白领浦小姐在普陀区一家商务楼上班,中午经常吃外卖。每次订餐前,会习惯性先浏览一下各种订餐网站或是订餐App,把网友评分、订餐数量等指标作为重要评判依据。然而,浦小姐还是不能完全放心:“只看网店宣传的评分,还有拍出来的各种美食照片,谁又能保证送来的食品就是安全可靠的呢?”比如,最近杭州媒体曝光称,在一些著名订餐App上那些好评如潮的经营酸辣粉等的网店,其实体店隐蔽在居民小区,墙上并无任何餐饮许可证以及营业执照。

  在点击一些订餐网站的评价信息后,记者还发现,有些网友会在上面投诉反映一些问题,例如外送时间过长、饭菜份量较少等,但几乎没有见到店家对此作出回应;而一些有“瑕疵”的外送餐店,网络下单数量看上去也并无影响,有些甚至还被列为热门搜索。

  昨日,记者又登录本市一些热门订餐App发现,一些餐饮店的订餐页面总体比较简单。对于食客们普遍关心的餐饮卫生状况,很多入网餐饮机构都只字不提。

   规定:订餐网站应建评价体系

  在饭店吃饭遇到饭菜卫生状况不好,或是其他消费服务问题,可以通过食药监局等政府部门举报。网上订餐如果出了问题,很多消费者却反映投诉举报无门。今后,网友们的“弱势”地位将会改变,而且这些投诉评价可能还会影响订餐网站的搜索排名了。

  市食药监局提出,第三方网络订餐平台应建立入网餐饮单位信用评价体系。信用评价体系应包括消费者对入网餐饮单位的评价、第三方平台对餐饮单位的评价以及政府相关部门食品安全等监管信息的内容。

  对于存在违法行为、消费者投诉集中或者诚信记录不良的餐饮单位,第三方平台应采取调整搜索排名、暂时或永久停止提供平台服务等措施。发现入网餐饮单位涉嫌存在违法行为的,第三方平台还应及时报告餐饮单位所在地相关监管部门。

   [相关链接]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下发《关于加强第三方平台网络订餐管理的若干意见》,其中包含了多项规范网络订餐的内容。

  订餐平台:应公示入网餐馆许可证照

  ●网络订餐平台需有资质

  今后第三方网络订餐平台应取得电信管理部门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入网餐饮单位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颁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第三方网络订餐平台和入网餐饮单位均应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并严格按照许可证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第三方平台取得相关资质后,应将本企业(第三方平台)负责人、负责网络订餐业务的管理人员以及在本市的办公地点和联系方式报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网络订餐平台应对餐饮单位进行现场核查

  第三方网络订餐平台应严格审查入网餐饮单位提交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证明,要求入网餐饮单位提供联系人和有效联系方式,并对餐饮单位进行现场核查,禁止无证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餐饮单位入网。

  第三方网络订餐平台应在网上公示餐饮单位的许可证照、具体经营地址,以及送餐活动应遵守的食品安全要求,鼓励在网上公示餐饮单位食品安全量化分级(脸谱)等政府部门监管信息,以及订餐配送至消费者所需的时间。

  ●网络订餐平台不配合食药监管部门将被停止接入服务

  第三方平台应在网站醒目位置公布本网站投诉电话、邮箱等消费者投诉方式,建立消费者和入网餐饮单位纠纷处理机制,有效保障消费者权益。鼓励第三方平台在消费者因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提出赔偿要求时,向消费者先行提供赔付。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发现入网餐饮单位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应依法进行查处,发现入网餐饮单位未取得许可资质的,应会同相关部门取缔。对于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或者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入网餐饮单位,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责令第三方平台停止提供平台服务。

  对于拒不执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责令停止提供平台服务意见的,市通信管理局按规定通知网络接入服务商停止相关第三方平台的接入服务。

  入网餐馆:生鱼片、提拉米苏等禁止外送

  ●餐馆须按核定单位经营

  餐饮单位在送餐时,应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并按证照核定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其中,饭店、快餐店可经营正餐,小吃店、饮品店分别可经营小吃、饮品,盒饭和桶饭生产企业可向团体单位批量供餐。食品加工过程应符合《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要求,加工制作食品的数量不应超过本单位加工能力。

  ●醉泥螺、醉虾等不可经营

  送餐品种不应有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食品,不应有冷菜、生食(如醉泥螺、醉虾、醉蟹等腌制生食水产品、生鱼片、拌黄瓜等)、冷加工糕点(如含奶油糕点、提拉米苏、芝士蛋糕等)、预拌色拉等高风险品种。

  ●送餐人员应穿着清洁工作服

  送餐时,选择距离较近并可短时送达的客户送餐,使食品可在加工完成后2小时的安全时限内食用。入网餐饮单位应在第三方平台醒目位置标明外送范围和送达时间,按照标示的事项提供外送服务。建议在送餐容器的外包装上标示食品加工时间和消费时限,并提醒消费者尽快食用,切勿长时间存放。

  送餐容器和包装应清洁、完好,确保送餐过程食品不受污染。送餐人员应按规定取得健康合格证明,送餐时应穿着清洁工作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