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网络平台叫餐 20人疑似因“食物中毒”就诊
让消费者始终无法放心的网络订餐平台又出事了,6月26日晚间,陆续有复旦大学张江校区、中国美术学院上海设计院、上海中医药大学等几所高校的学生和其他社会人员,疑似吃了不洁食物上吐下泻。
截至昨天11时,曙光医院(东院)一共收治20人,治疗后均已离院。据学生反映,他们都曾在当天通过“口碑”“饿了么”等网络订餐平台订购了一家名叫“张姐烤肉拌饭”的外卖。目前,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已责令该店关门停业并采样送检。经初步调查,该店系无证照经营。
从对入网商户审核不严,成为无证照餐饮的聚集地,到为应付监管,纵容甚至协助在线商户伪造、借用他人的证照,再到缺乏后续自查制度,忽视脏乱差餐饮的隐患,导致消费者被不洁食物“毒”倒,上海的网络订餐行业近年来负面消息不断,而要求加强这方面监管的呼声也越来越高。昨天,广受关注的《上海市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将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严重违法平台将被“断网”
去年10月1日施行的新《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制止并报告食药监管部门,情况严重的应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如查实平台未对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的,可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具体怎样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才算履行了法定的登记和审查责任?一些平台常常以“解释不清”为由,为自己未履行相关责任进行狡辩。此次《办法》考虑到上述因素,特别对平台要做什么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首先,平台要建立入网标准,基于标准,对入网者进行资质审查。其次,平台怎么登记,《办法》也说得很清楚:记录入网者的社会信用代码、食品经营许可证件编号、许可证有效期、核准名称、地址、经营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
此外,针对一些消费者认为“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罚不痛”的观点,《办法》也通过一些条款作了回应:“第三方平台存在违法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依法应吊销许可证。”这意味着,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平台将被强制关门停业,相比十几万元的罚款,更能彻底威慑网络餐饮服务的提供者。
打上送餐食品安全“补丁”
网络订餐平台的红火,离不开送餐环节的支撑。然而,目前,运输工具的规格及卫生状况、餐食温度控制等有关送餐环节的食品安全问题,仍缺乏具体的法律法规去规制。
《办法》及时打了个“补丁”,要求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自行送餐的,应该遵守《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相关要求;委托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第三方物流送餐的,应当对其是否具备规定的条件进行核实。
具体而言,送餐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用于盛放食品的容器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送餐时应当采取能够防止灰尘、雨水等污染的有效措施,使用的送餐箱或者送餐包也应当定期清洁、消毒;有冷藏等特殊温度要求的食品(如冷菜、生食、冷加工糕点、预拌色拉等食品),其配送条件应当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配送。
此外,《办法》还鼓励送餐单位效仿预包装食品标示生产日期的做法,在食品容器或者外包装上标示食品制作烹饪时间和安全食用时限,并提醒消费者收到后尽快食用。
据市食药监管局副局长许瑾透露,对于送餐等和网络餐饮服务有关的食品安全环节,上海还将对具体要求做进一步的细化,这些要求有望体现在近期将要出台的《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中。
鼓励公示“脸谱”信息
网络订餐平台和相关的餐饮服务单位面多量广,如果脱离企业要承担的主体责任不谈,仅仅依靠监管,是不切实际的。
《办法》特别设置了一些“鼓励”条款,鼓励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和第三方平台参与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比如,鼓励在平台上公示食药监管部门对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实施的食品安全量化分级(“脸谱”)等信息,鼓励平台自建内部的食品安全信用评价体系,在网上公示在线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的信用评价情况。据悉,目前,上海从事网络订餐活动的主要第三方平台有10家,截至今年3月,大众点评网、饿了么、外卖超人、到家美食会、百度外卖等5家平台已实现与监管部门的信息对接,1.7万余户次餐饮单位的监督公示脸谱信息已经上线。
《办法》还鼓励平台采用“大数据”手段,对平台内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的上传信息、消费者点评等数据分析,获得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线索,并报告食药监管部门。
此外,一些平台比较成熟的经验,诸如建立消费预赔金制度、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等,《办法》也鼓励在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中复制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