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店私卖外国药 销售假药获刑罚

23.07.2014  15:34

      有些外国药品在我国的正规药店并无销售,然而却出现在经营海外代购业务的网店里。许多人认为这只是一般的代购行为,但实际却触犯了法律。近日,经金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网上非法销售国外品牌儿童药的张芳被法院以销售假药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罚金二千。

网店销售外国药品

      2012年6月,张芳注册了一个名为“宝妈母婴代购”的网店。刚开始主要销售婴幼儿服饰、玩具等产品,均为张芳亲自通过外国购物网站“海淘”而来。由于货品正,价格公道,网店生意蒸蒸日上,半年后便升级为三蓝钻卖家。

      2014年年初,通过和一些熟客交流,张芳发现不少婴幼儿由于体质差,经常会感冒流涕,这让她觅到了新的“商机”。3月份,网店扩大了经营范围,开始销售从美国网站购进的儿童止咳糖浆以及儿童感冒滴剂等日常药品,并在网店首页图片上标注“进口药品,海淘直达,正品保证,见效快、副作用小”的宣传字样。

      由于信誉良好,这批海淘药品销售势头不错,收获了不少的“好评”,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已经卖出10多瓶,这让张芳十分欣喜。她相信只要继续做好宣传推广,再加上已买顾客的口口相传,这些海淘药品用不了多久就能成为店内又一热卖产品。

没有资质触犯法律

      然而,没过多久,几名警察敲响了张芳的家门,以涉嫌销售假药当场将其抓获,并在其房屋内查获尚未销售的海淘药品共35瓶(每瓶均为100ml装)。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必须经过审查验收,并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认证资格证书方可经营。而张芳作为个体户,并未取得药物代购的资质。

      此外,她所代购的感冒药在国家药监局网站上并无药品引进的备案记录,即属于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按照《药品管理法》规定,应按“假药”论处。

      根据案件情况,张芳的销售行为已达到需追究刑事责任标准,近日,金山区检察院依法以销售假药罪对其提起公诉,金山法院最终判处张芳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罚金二千。

      检察官说: 近年来,海外代购之风在国内盛行,除了最初的奢侈品、化妆品外,一些网店开始拓宽经营品类,来自欧美、印度等地的不少药品也赫然出现在了销售列表中。检察官告诫网店店主,代购需谨慎,从事海外代购药品将面临违法的风险,因为根据我国法律,经营者销售药品需具备相应经营资质,并且凡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将被以“假药”论处。

      此外,也提醒广大消费者,由于代购渠道缺乏监管,盲目服用代购进口药对患者健康有极大风险。国外药品通过正规渠道引进中国之前,都会进行临床研究与临床试验,需要对药品进行一定的改良设计,才可投入市场。如盲目服用从国外直接购买的药品,很有可能发生不良反应,到时损害的是消费者自身的利益,申请理赔更是极其困难。检察官建议消费者在购买进口药品前,一定要认准国家批准文号,并通过正规渠道购买。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