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执法总队制定汽车维修业市场监管工作细化方案,明确2015年监管重点

03.04.2015  18:35
      为加强汽修行业管理,规范对不符合法定经营条件的汽车维修经营者处置工作,确保运输安全,市交通执法总队制定汽车维修业市场监管工作细化方案。       一是梳理行业法规文件,为加强监管提供法理依据。对汽车维修行业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进行再整理,结合汽车维修业实际情况,明确符合吊证、停业、整改及注销处理的条件,提高执法监管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是排摸梳理行业情况,确定重点监管对象。对所有类别企业(个体工商户)进行梳理、分析,对存在“丧失或者部分丧失经营许可条件”、“不具备开业要求”、“有关安全条件存在重大隐患”、“被诚信考核列入B级企业”、“机动车维修人员发生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擅自增减和虚列维修项目情节严重”、“非法组装或擅自改装机动车”、“承修报废车辆”、“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等违法行为的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处罚对象。       三是明确吊证、注销、限期改正、责令停业相关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对符合吊证、限期整改、责令停业的机动车维修企业严格处理,并建立管理部门对符合注销条件的企业启动注销程序,切实加强对行业企业执法监管。

(执法总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