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称女大学生成裸照敲诈“高危人群”

23.05.2015  13:42

   海淀检察院提醒:不要随便泄露隐私 如遇敲诈先报警

  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各类交友软件更是层出不穷,一些警惕性不高、涉世不深的女性在对方花言巧语的诱骗下,通过手机将裸照发给对方,还有女性不注意保护隐私,在手机里保存“艳照”。殊不知一旦照片被不法分子获取,对方往往会以此进行敲诈勒索。

   案例1

   微信传裸照被敲诈

  去年7月初,小李通过微信结识了一名苏姓男子,经过几日的聊天,两人的认识逐步深入后,苏某向小李索要照片。为了给对方留下个好印象,她发给了苏某几张稍显暴露的照片。去年7月4日,苏某采用威逼利诱的方式向小李索要她的裸照,当时她惧于苏某在某聊天群体里的影响力,于是就给苏某发了张全身裸照。

  岂料苏某在收到裸照后就以将裸照传播到网络上为由要挟小李,并对她进行敲诈勒索。出于畏惧,小李在报案前先后给苏某汇钱4次,共计9800元。2015年3月10日,苏某被海淀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罚金1万元。

   案例2

   手机藏裸照遭威胁

  在另一起案件中,小王因自己在手机上不小心留下裸照而受他人勒索。去年11月6日上午,孔某在北京某大学的校园内捡拾到一部手机后,发现内有机主小王及她和男友的数张裸照,并通过阅读手机内的短信了解到小王略有小财。于是孔某动了歪心思,随后打电话给小王的朋友,声称要把她的裸照贴到大学校园内,还要把照片发给小王的母亲,并威胁她交出9000元才能归还手机。小王得知后果断报警,警方在双方约定好的交易地点将孔某抓获归案。今年3月19日,孔某被海淀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5000元。

   案例3

   网恋泄隐私遭胁迫

  去年5月,犯罪嫌疑人王某在网上与小孙认识并确立了男女朋友关系,不久双方便开始在网上裸聊。应王某要求,小孙给他发过去五六张自己未穿衣服的不雅照片。王某则将小孙发给自己的私密照存在了微信中。双方在交往一个月后,因感情不和分手。去年11月的一天,王某在翻看手机时看到自己之前保存的小孙不雅照后,想起之前与她吵架时的种种不快,遂起意产生报复她并趁机敲诈钱财的念头,便以将她不雅照散布到网上为由,对其进行胁迫,要求小孙用高价赎回不雅照。

  小孙因惧怕自己不雅照外泄被迫答应了对方的要求,并通过转账方式先付给王某1万元。后嫌疑人王某贪得无厌,继续索要钱款,无奈之下,小孙选择报警。日前,公安机关将嫌疑人王某抓获,并被海淀检察院批准逮捕,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检察官提醒

   勿随意泄露隐私

  据统计,海淀检察院承办的多起类似案件中,被人以“裸照”或其他私密信息要挟的情况往往发生在涉世未深的女大学生身上。海淀检察院检察官李莹表示,部分男女通过交友软件结识后会发挑逗性、暧昧性的言语和图片,这大大提高了不法分子利用这些信息从事违法犯罪的可能性。因此面对陌生人不要随便泄露自己的隐私,即使发生了不可避免的情况,也要第一时间求助于警方,不可让贪得无厌的不法分子人一再得逞。

  北京晨报记者 黄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