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统计局印发统计执法检查“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

14.10.2016  16:08

为规范统计执法行为,创新统计管理方式,减轻统计监管对象负担,提高监管效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部门推广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统字〔2016〕15号)要求,结合市统计局上半年出台的《上海市统计执法检查“双随机”抽查实施方案》和本市统计工作实际,市局法规处于近日制定了《上海市统计执法检查“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并于2016年9月18日印发实施。

工作细则对本市统计执法检查“双随机”抽查工作的基本原则、工作职责、“一单两库”(“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统计执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统计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抽查方式、抽查比例、抽查频次、抽查问题处理及结果公示等作了明确的规定,为本市统计部门规范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双随机”抽查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