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市统计局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23.09.2016  20:07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市委第五巡视组于2016年3月15日至5月13日对市统计局进行了巡视,并于2016年5月30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坚决落实主体责任,切实把巡视整改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

市委巡视情况反馈会议后,局党组随即召开会议,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和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对照巡视反馈意见,专题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局党组诚恳接受巡视反馈意见,把做好巡视整改作为统计部门改进自身工作,补齐短板,提高统计管理水平的重要契机,结合正在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带着问题学、针对问题做,直面问题、主动担当,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抓好各项整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局党组第一时间成立了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王建平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坚持每2个星期召开一次会议,听取汇报,部署工作。局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和督导工作,定期汇总通报各责任处室整改落实情况。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和推动下,形成了主要领导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协助、责任处室狠抓落实,上下联动、层层落实的工作格局。整改期间,局党组先后召开3次党组会和8次整改工作专题会,广泛开展调研活动,靠前指导具体工作,加大整改督办力度。制定了《中共上海市统计局党组巡视整改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了10大项25个具体任务,细化了每一个任务的责任领导、牵头部门和整改时限。在落实整改期间,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始终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建立问题台账,紧盯突出问题,查找薄弱环节,找准问题症结。各责任部门抓好问题整改的销号管理,解决一个、销号一个,确保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根据工作实际,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还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分类管理、区别对待。凡是具备条件能立即整改的,要求即知即改,第一时间抓好整改落实和情况反馈;对于难点问题、需要展开调研进一步掌握情况的,要求制定明确的时间表,按照时间节点逐步推进;对于问题还没有彻底查清的,要主动开展自查,坚决把巡视整改责任扛在肩上,把整改任务抓在手上,把整改措施落实到行动上,确保巡视反馈意见“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二、认真对照巡视反馈意见,逐项抓好整改落实

(一)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精神要求方面的整改情况

1.针对创新性开展统计工作方面的问题

一是深化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创新。按照国家统计局“三新”专项统计报表制度实施方案,主动作为,先试先行,研究建立符合上海实际的《新经济统计报表制度》,从11个重点领域增加到20多个重点领域,包含了本市“四新”经济和“四个中心”建设等多个方面,下半年,还将争取试编完成《上海市新经济统计手册资料》。在自贸区范围内,继续扩大与税务部门信息共享的范围,探索完善“政府部门信息共享+社会大数据应用+统计部门重点和抽样调查”的数据采集机制。突破现行统计制度的限制,从地方层面新建《新兴金融活动状况调查方案》,反映自贸区金融改革创新成果。

二是积极创新方式方法。在归纳、总结近几年统计指标体系研究工作的基础上,上半年已形成体现五大发展理念、包含27项指标的上海“十三五”规划评价指标体系,现正启动对评估指标统计标准和数据采集方法的研究。会同有关部门对完善区县绩效考核指标进行深入研究,形成了涉及经济数据、创新数据、四条底线等方面的指标明细表,并已报送市绩效考核办。服务科创中心建设,开展“四众”专项统计调查,全方位了解本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展进程中新型机构、平台及企业的运营情况。

三是推动现代技术的统计应用。充分利用大数据研究R&D支出资本化对GDP的影响。加快与三大手机运营商开展合作,与公安、环保等部门建立数据共享机制,不断提高人口数据评估质量,客观分析全市人口总量和结构变化情况。

2.针对主动应对和宣传统计数据方面的问题

一是规范新闻发布流程。按照《关于加强统计数据信息发布与管理工作》要求,严格统计数据信息发布管理,新闻稿对外发布必须由局主要领导签发。

二是完善舆情应对制度。统计信息发布和新闻发布会召开后,加强跟踪监测,及时了解和发现统计舆情。加强与媒体和新闻主管部门的沟通,科学化解舆情,消除舆论危机,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三是多渠道扩大统计宣传。结合今年《上海市统计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加大统计宣传力度,有关问题得到了媒体的广泛关注和报道。下一步,还将挖掘统计信息资源,把新闻宣传与正在开展的统计调查工作相结合、与各级领导关注的热点相结合,有针对性地选择媒体,进行专题宣传。开展多层次的统计科学知识普及和推广,提高公众对统计指标的解读能力,加强对统计体系和制度方法的理解。

3.针对信息公开不够及时的问题

一是完善数据发布计划。根据社会需求,上海统计新闻发布会由半年一次调整增加为按季度召开;适当增加信息发布频次,有针对性地增加居民消费价格、消费市场等信息发布频率,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二是加强统计数据解读。充分发挥局内专家、局外专家、新闻媒体等多方解读主体协调配合的作用,形成持续有效的解读氛围。有效利用新闻发布会、通气会、署名文章、媒体专访等解读方式,提升解读的灵活性和适用性;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载体,提升发布和解读的可读性和传播力。

三是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及时性。规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申请流程。由局法规处统一受理有关电话、邮件和信函等咨询。凡是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信息公开内容,当场进行答复;凡不能当场答复的,在1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报送局领导审批后转相关处室办理,并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完毕。对于我局无法提供的统计数据资料,做好有关解释答疑工作,尽可能告知申请人获取所需信息的其他渠道。

(二)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贯彻落实党内制度规定等方面的整改情况

1.针对党组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意识还不强的问题

一是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局党组成员在查摆问题时着重反思自身全面从严治党履职意识不强的问题,深挖思想根源,制定整改措施,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班子成员全部到所在支部讲党课,面向党员干部阐释从严治党的意义、要求和途径。

二是进一步加强局党组中心组学习。组织学习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学习党章党规,深入学习中央纪委历次全会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和中央纪委历次全会部署,增强管党治党的思想和行动自觉。

三是落实党建主体责任。建立《上海市统计局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和《上海市统计局党建工作事项清单》,明确各级党组织和党政干部的党建职责、工作事项等,层层传导压力、逐级落实责任。

2.针对党政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完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进一步梳理党组及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和“规定动作”,查漏补缺,充实项目。

二是做实“一岗双责”。局领导班子成员对照“一岗双责”要求,认真研究解决分管部门重点责任项目推进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对分管部门及其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做到严肃教育、严明纪律、严格管理,每年至少为分管部门的干部上一次党课。每年印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在年初党风廉政工作会议上,各处室负责人向局党组签署“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预防在先、关口前移。

三是每年对“一岗双责”落实情况进行总结。把落实“一岗双责”作为年度民主生活会内容,局领导班子成员一并汇报个人廉洁自律和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情况,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针对党建工作能力较弱,“两手抓、两促进”未能很好落实的问题

一是督促指导各支部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机关党委按时为各支部开展“三会一课”提供主题提示,并在内网“党务公开”栏目公示各支部每月执行情况,每年检查支部“三会一课”学习台账2次以上,检查结果作为支部党建工作考核重要依据。

二是严格执行组织生活会制度。局领导班子成员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头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会,与普通党员谈心交心。机关党委不定期派员联系各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引导党员交流思想、总结经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三是加强党务培训。按照市委组织部统一安排,选派处级党员干部参加党校举办的脱产培训。每年就党建专题,举办党务干部集中学习培训1次以上。有计划地安排全体党员进行轮训。向各支部提供优秀党建培训课件和党员干部远程教育视频。将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重要的培训内容,纳入统计干部每月20分钟的“在线学习”之中。建立党员培训档案,定期排查,保证每名党员完成规定的年度培训学时。

4.针对党组会议的议题事先酝酿准备不足,党风廉政责任制度重形式、轻内容的问题

一是严格执行2016年修订的《上海市统计局党组议事规则》。按照议事决策程序,在研究贯彻党中央、市委、市政府及国家统计局重要决策和指示,讨论统计改革、建设与科学发展的重要部署及措施前,进行充分的酝酿,事先责成有关职能部门围绕议题进行准备,并形成书面材料,必要时应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党组议事决策时,充分进行协商,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二是党组加强对局机关党的建设。每年至少听取2次党的建设工作汇报,专题研究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等工作。严格执行《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党组每年年初召开大会总结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年中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分析研判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形势情况,推进全年任务目标落实。

(三)关于纪检监督责任履行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纪检监察队伍配备不足,执纪能力相对薄弱的问题

一是进一步加强机关纪委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在局处室系统单位党支部设立纪检委员,并加强对专兼职纪检干部的业务培训。

二是进一步加强廉政教育。了解干部思想动态,对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工作的日常教育和监督职责,夯实廉政风险防控基石。

2.针对查信办案环节不够规范的问题

协助和配合市纪委驻市发改委纪检组开展纪律审查工作。严格执行市纪委《关于加强市纪委派驻机构办案工作管理的意见》,认真落实《中共上海市纪委驻市发展改革委纪检组信访举报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和流程。

3.针对廉政风险控制与预防中对一些重点岗位、重要环节监管不严的问题

一是制定并实施《上海市统计局采购管理办法(试行)》,明确我局采购管理工作由采购工作小组承担,并对采购方式、程序和有关监督检查作了规定;二是制定并实施《上海市统计局合同(协议)管理办法(试行)》,对本局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合同管理,实行分级、分类审批;三是完善廉政风险防控体制机制建设,修订《廉政风险防控手册》,列出廉政风险重点岗位清单与重要环节,加强风险监管;四是开展廉政风险防控项目化推进工作,选择“以数谋私”、合同管理、会议(培训)审批等作为廉政风险防控项目,加以项目化推进,防范廉政风险。

(四)关于大量会议活动放在下属企业宾馆召开,政企不分,管理混乱问题的整改情况

局办公室、财务处、机关纪委联合组成自查小组,集中力量对巡视反馈的问题进行了清理和整改,并形成自查情况上报。修订了《上海市统计局会议(培训)管理实施办法》和《上海市统计局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并要求各处室和职能部门严格执行制度、严肃财政纪律、规范财务管理、严格审核把关。同时,配合有关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五)关于违规购买保险,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执行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购买商业保险的问题

目前已停止为职工购买补充医疗商业保险。按照市总工会的要求,做好职工保障服务工作。

2.针对统计学会课题评审费及兼职领取薪酬问题

统计学会在课题咨询评审时确保以组织社会方面专家为主,并严格按照相关的财务规定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

2014年11月,根据《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的通知>的通知》(沪委组〔2014〕发字56号)的要求和部署,学会已停止支付相关职务津贴。

3.针对局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不规范的问题

2015年随着财政信息平台升级完成,局本级财务人员岗位设置和职责明确,会计核算中的制单、审核和记账岗位已按内控管理要求。我局将进一步健全会计核算的审核和管理,完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六)关于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规范,治理“三超两乱”不彻底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干部提拔工作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深入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政策规定,寻找我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与《条例》之间的差距,今后将切实在熟知《条例》和严格执行上下功夫。

二是考察环节民主测评范围扩大到领导班子成员、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提任干部所在处室人员,更全面地了解提任干部的德、能、勤、绩、廉情况。

三是明确党组会议讨论干部事项的记录要求,理清市统计局与上海调查总队的讨论干部决策程序;严格按照《条例》所规定的程序讨论决定;党组成员表态尽量详实,确保党组会议记录全面、真实地反映讨论、决定干部的情况。

2.针对“三超两乱”治理不彻底问题

经市公务员局批准,已将超职数单位的干部进行总体调配,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已经整改解决。

3.针对历史遗留的混编混岗问题

针对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混编混岗问题,将按照市委组织部和市编办的要求,遵循先易后难、先处级后科级等原则,及时制定整改计划,逐步解决混编混岗问题,同时不再产生新的混编混岗情况。

4.针对因私出国(境)专项治理不到位问题

健全因私出国(境)管理长效机制,再次重申组织人事部门要及时为特定身份人员备案,全体干部因私出国(境)必须履行相应的报批程序。

(七)关于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有少报问题的整改情况

深入学习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再次重申强调个人事项如实申报的重要性和严肃性,结合2015年度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结果,分别对1名干部诫勉谈话、1名干部批评教育。

三、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扎实做好后续整改工作

为期2个月的巡视整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局党组严肃认真、不折不扣地抓紧落实巡视整改工作。下一步,局党组要坚决按照市委的统一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结合正在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一步增强管党治党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以巡视整改为契机,推动统计系统全面从严治党迈上新台阶。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坚持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作为局党组的重大政治任务,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摒弃统计部门是“清水衙门”的放松思想,始终站在政治和大局的高度,不断提高统计系统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

二是持续抓好整改,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的总要求,对巡视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凡是已经整改的,局党组将坚持落实“两个责任”,切实抓好巩固提高,认真开展“回头看”和不定期抽查,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确保整改落实。对于尚未完成的,将继续严格落实责任制,一抓到底、抓出成效。对需要逐步解决的,按照既定的整改时限和措施,紧盯不放,坚持不懈。在抓好整改的同时,更加注重标本兼治,建立健全有关制度规范,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一手抓制度建设、一手抓制度执行。通过制定和完善一批管权管事管人的制度,来巩固巡视整改成果。

三是常抓不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全面贯彻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牢固树立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思想,把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作风建设的切入点和重要抓手,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每个党员干部身上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对顶风违纪行为一律零容忍,决不姑息,决不手软。

四是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局党组要带头落实主体责任,发挥表率示范作用,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要强化党建工作考核力度,自觉把党建工作与统计业务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认真落实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有关部署要求,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干部工作相关制度规定,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落实好民主集中制原则。

五是着力推动统计改革创新发展。坚持依法治统,不断强化统计理论创新,完善统计制度方法,加快现代信息技术应用,推动统计管理体制改革,以更加真实可靠的统计数据和优质高效的统计服务,为上海“十三五”开好局、起好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扎实的统计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反映。

联系电话:(021)53857054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来信请寄:上海市威海路48号1615室

邮政编码:20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