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毒案终审维持死刑 林森浩:希望捐赠遗体

09.01.2015  10:18

  昨天上午,申城晴冷。对于林森浩的父亲林尊耀来说,他的内心,也许已经冷到了冰点。听完36分钟的宣判,他再也忍不住,蹲在法院门口,痛苦地哭泣。距离二审开庭39天之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林森浩投毒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法院最后裁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林森浩的死刑判决将依法报请最高法院核准。

   法庭现场

   听到“维持原判

   林父:我不甘心黄洋父母:相拥而泣

  同坐在高院第五法庭的旁听席第三排,黄洋的父母坐在左侧,林森浩的父亲、二叔坐在右侧。这是他们在法庭上的第四次相遇,同样心碎的父母,心中有着不同的忐忑。开庭前,林森浩的父亲从口袋里掏出眼睛戴上,静静地等着林森浩被带入法庭。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上午10:36分,随着法槌清脆的敲击声,审判长宣读了林森浩投毒案的终审判决。林森浩的父亲呆住了,随后又取下胸前的旁听证,摔在旁听席上。这样的结果,让这位一直沉默低着头的父亲,再也无法控制自己的情绪,转头痛哭起来。林森浩的二叔,悲伤地奔出法庭。

  同样痛哭的,还有已经失去爱子将近两年的黄洋母亲。在审判长宣读判决书时,每提到一次黄洋,她就抑制不住小声抽泣,听到“维持原判”时,她瘫倒在黄洋父亲的怀中。

  “我不甘心,会请律师复核和继续申诉,我儿子有罪,但罪不至死。”林森浩的父亲蹲在法院门口,一手捂着头,一手攥着拳,泪水挂在消瘦的脸庞上。黄洋的父母随后回到了他们临时租住的地方,两人相拥哭泣,表示对此结果感到欣慰,感谢法律的公正判决。

   控辩焦点

   判决书逐一回应辩方质疑

   ◆涉案毒物的认定控方:是二甲基亚硝胺辩方:认定证据不足

  在二审开庭时,辩护人认为,认定本案涉案毒物系二甲基亚硝胺,证据不足,并申请调取相关案件的质谱图。

  二审法院认定:涉案的二甲基亚硝胺是天津化学试剂研究所员工按照科研手册制造的,其含量大于99.9%。多位证人证言证明,吕某2011年购买了上述二甲基亚硝胺,并与林森浩使用该二甲基亚硝胺做动物实验。2013年3月,林森浩从实验室取走上述二甲基亚硝胺并投入寝室的饮水机。证人孙希才等人的证词证实,因为怀疑黄洋系中毒,由相关人员在当年4月4日和4月7日将黄洋喝过的水、使用过的杯子、血液、尿液等物证,送去进行检测。

  上海市司法鉴定所鉴定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书显示,在所送的饮用水中检测出二甲基亚硝胺成分。市公安局文保分局的情况说明以及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的物证报告均能证实,送检的饮用水桶、封装袋等都能检查出二甲基亚硝胺成分。林森浩也供述称,将取回的二甲基亚硝胺都倒入到饮水机中。综上,现有的证据足以证实林森浩将做实验后剩余的二甲基亚硝胺投入到饮水机中的事实。

  因此,辩护人关于认定毒物系二甲基亚硝胺证据不足的意见不能成立。对辩护人申请调取相关检验报告、毒物质谱图意见不予支持。

   ◆黄洋的死亡原因控方:中毒引起急性肝功能衰竭辩方:爆发性乙肝致急性肝坏死

  二审开庭期间,林森浩的辩护人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胡志强出庭,胡当庭就其与庄洪胜共同作出的北京云智科鉴咨询服务中心《法医学书证审查意见书》作出说明,认为黄洋系爆发性乙型病毒性肝炎致急性肝坏死,最终因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检察机关在二审开庭时申请了本案鉴定人之一陈忆九出庭作证。陈忆九表示,5位鉴定专家在进行鉴定的过程中,明确排除了黄洋的肝损是由甲肝、乙肝、丙肝、戊肝以及HIV病毒、EV病毒、巨细胞病毒及梅毒螺旋体感染所导致的肝损的可能,同时排除黄洋是由于休克、心力衰竭等其他引起肝坏死的基础疾病,没有见到黄洋自身免疫性的原因所引起的肝损的情况。“文书上明确把中毒以外的肝损情况全部予以排除。”他表示。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第一,黄洋饮用421室饮水机中的水后即发病并导致死亡。黄洋于2013年2月体检时身体健康;多名证人证言证实黄洋案发前晚未饮酒;林森浩也供称黄洋饮用了饮水机中被其投毒的水。第二,黄洋体内检出二甲基亚硝胺。第三,法医病理司法鉴定均证实,黄洋系二甲基亚硝胺中毒死亡。两份鉴定意见的鉴定人所在相关鉴定机构、及鉴定人本身均有鉴定资质,鉴定程序规范合法,鉴定依据的材料客观,检验防范、检验过程、分析说明和鉴定结论不存在矛盾之处,且能相互印证,法院予以采信。

  北京云智科鉴咨询服务中心《法医学书证审查意见书》和胡志强当庭发表的意见,与查明的事实不符,不予采信。

   ◆本案定性控方:林森浩构成故意杀人罪辩方:故意伤害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

  二审法院认为:多名证人证言、林森浩的硕士毕业论文、林森浩等人发表的论文及林森浩的供述等证据证实,林森浩于2011年与他人用二甲基亚硝胺做过大鼠肝纤维化实验,二甲基亚硝胺是肝毒性物质,会造成大鼠急性肝功能衰竭死亡。林森浩到案后直至二审庭审均供述,其向饮水机投入的二甲基亚硝胺已超过致死量。

  林森浩关于投毒后将饮水机内水进行稀释的辩解,仅有其本人供述,缺乏相关证据证实,不予采信。林森浩具备医学专业知识,明知二甲基亚硝胺系剧毒物品会造成人和动物肝脏损伤并可导致死亡,仍故意将明显超过致死量的该毒物投入饮水机中,致使黄洋饮用后中毒死亡,依法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故意伤害罪及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意见均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能成立。

   各方反应

   林森浩方面:继续申诉

  宣判结束后,林森浩的父亲表示将申诉。林森浩的代理律师也表示,结果令人遗憾,并发表了一份声明。他们认为,二审裁定没有回答辩护人提出的任何一个主要质疑。譬如为什么不提供毒物质谱图,如果是二甲基亚硝胺,那黄洋喝入的远远不到致死量,为什么黄洋会死亡?非法制造、非法销售的试剂,在完全违反规定存放条件两年后,是否会变质。代理律师斯伟江随后称,二审判决不是终局,林森浩案依法将在最高法院死刑复核,辩护人希望最高法院能查明事实,回应辩护人提出的合理怀疑,依法将本案发回重审或改判。

   黄洋方面:判决公正

  黄洋父母的诉讼代理人叶萍表示,判决书对辩护律师提出的问题,比如毒物、死因等都予以了明确的回答,是公正的判决。

  林森浩在得知宣判结果后,手写了一份声明。他称“虽然对判决结果不满意,我会依法聘请律师在最高院死刑复核阶段,陈述二审提出的疑点,我真的不是故意杀人,不管如何,我依然相信司法公正。”“不管结果如何,我依然要向黄洋的父母道歉,我为我做的事忏悔,希望黄洋父母能慢慢从悲伤中走出去,我也希望我的父母能从悲伤中走出来,我确实不孝,辜负双亲师长的教诲,此生别过,来生再报恩。”他说,“希望我的悲剧,能让世人吸取教训,希望一起相处的人,能多些体谅和友爱。

  在声明中,林森浩对帮助和批评他的人都表示了感谢,称“如果能早日听到这么多的批评,或许我就不会干出这件傻事。”他说:“在我有限的日子里,我依然会流泪忏悔,尽力学习,锤炼自己,希望能安然面对那最后一刻。我希望将我的遗体捐赠给医院。我希望这最后一件事,能做对。我毕竟年轻,也能付出年轻的生命来赔罪,我的人生落幕了,也希望社会最终能宽恕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