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委组织开展《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专题宣传贯彻会议

22.03.2017  17:40

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已由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17年3月25日起施行。

市交通委于2017年1月25日印发了《关于做好<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区两级交通部门:充分认识《条例》修订出台对加强综合交通管理的重大意义;切实履行好《条例》赋予交通部门的各项职责;做好《条例》实施各项准备工作。同时,对《条例》中涉及交通部门的条款作了全面梳理,明确了42项具体工作及每项工作的责任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市交通委于2017年3月15日组织召开《条例》专题宣传贯彻会议。会议由市交通委副主任冯健理主持,由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伟同志主讲。《条例》涉及到的13个委机关处室、6个委属单位、16个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约250人参加会议。丁伟主任从《条例》的立法背景、立法过程、立法理念、主要内容等方面作全面解读。

冯健理副主任最后要求,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从加强综合交通管理、提高本市道路交通管理能力和水平的高度,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要加强对《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时间节点,并抓好落实;要充分认识到交通部门在《条例》中的定位,按照各自三定方案切实履行好相关职责,既不失职,又不越权,相关工作存在职责交叉的,各部门和单位要主动跨前一步,形成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