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红十字会举办首批应急救护培训督导员培训

17.10.2016  23:02

      10月14日上午,为加强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管理,确保红十字救护培训质量,督促、指导开展红十字救护培训的单位规范救护培训组织和教学管理工作,上海市红十字会组织首批应急救护培训督导员培训,并向38名督导员颁发聘书,签订协议。

      今年6月,市红会印发了《上海市红十字会应急救护培训督导办法(试行)》并组建了上海市红十字会应急救护培训督导员队伍。希望通过督导评估机制的建立,推进红十字救护培训标准化建设和有关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市红十字会赈济救护部王子美副部长主持培训会,并就开展2016年本市红十字系统救护培训集中督导工作作了布置。长宁区卫生学校教育培训部部长董莉娟老师代表首批上海市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督导员发言,表示能成为一名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督导员感到很光荣,同时也多了一份责任,并决心做到:提高个人的素养,增强服务意识,加强个人学习,及时掌握新知识;准确定位角色,发挥好桥梁作用,做学习者、检查者、调研者;严格掌握督导内容和标准,严格按照流程操作,为红十字会应急救护培训督导工作做出自己的最大努力。市红十字事务中心副主任姚月琴详细解读了《上海市红十字会应急救护培训督导办法》,提出了督导评估的具体要求,介绍了2016年救护培训师资首次注册安排等师资管理工作,并强调了师资的选拔资格和条件。

      最后,市红十字会副会长孙大红讲话。她在讲话中指出:各级红会必须把救护培训工作放在重中之重,这是红会组织与其他慈善、救助组织的重要区别之一,也是优势所在。《红会法》和《条例》给红十字救护培训工作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即法定培训范围扩大、法定需求增大,但同时也带来了挑战。她希望大家充分认识到红十字救护培训工作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充分认识到开展救护培训督导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断增强作为红十字救护培训督导员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并要求督导员不断学习专研,提高自身综合素养;从红十字事业发展、维护红十字社会公信力、确保培训质量的高度实施督导,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要善于分析、判断,提出建议;树立组织意识和纪律意识;发扬红十字精神,以严谨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成绩,展示红十字人的风采,为红十字旗帜添彩,成为合格的红十字救护培训督导员。

 

(上海市红十字会  梁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