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举办上海市民政系统学习贯彻实施慈善法培训班

09.08.2016  02:33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8月3日-5日,市局举办民政系统学习贯彻实施慈善法培训班,通过开班动员、专题讲座、实务讲解、分组讨论、交流发言、结训总结等环节,开展为期三天的贯彻实施慈善法专题培训。培训班旨在动员和组织全市民政部门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入部署贯彻落实慈善法的相关工作,形成全市民政系统贯彻落实慈善法的工作合力。

  培训班上,民政部党组成员、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詹成付从慈善组织的角度,针对慈善组织在慈善法上的地位、慈善组织的登记认定和终止、慈善组织的治理基本准则、慈善财产、信息公开、慈善组织的监督管理等六个问题进行了讲解。民政部政策法规司司长陈百灵以慈善事业发展的新纪元为主题,从立法基本情况、如何评价慈善法和如何适用慈善法等三个角度对法律进行了解读。全国人大内司委内务室主任于建伟从立法背景、立法过程、立法理念和评估展望四个视角讲解了慈善法的诞生与展望。

  培训班由朱勤皓局长作开班动员,朱勤皓要求市、区两级民政部门的领导和干部深刻理解慈善法的颁布和实施对上海慈善事业发展的深远影响,要深入学习、把握重点,厘清民政部门的职责和任务。朱勤皓指出目前距离慈善法实施还有一个月不到的时间,任务重、标准高,全市民政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保障慈善法的贯彻实施。

  培训班上,周静波副局长回应了区县在交流讨论中最为关心的几个问题建议,并要求全市民政部门学习领会好、传达贯彻好培训班精神,明确职能任务,落实岗位职责,积极主动作为,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慈善法切实有效落实。李政副局长主持了培训班。

  培训班上,市局法规处、慈善处和社团局登记处、基金会处、综合处、市社会团体监察总队负责人分别从依法行政、普法宣传、慈善信托管理、弘扬慈善文化、慈善组织的登记认定、慈善募捐管理、信息公开、执法检查登记角度,就区县关心的慈善法操作细节和工作安排进行了讲解。在为期三天的培训班上,各区县民政局对培训内容开展了热烈的分组讨论,并分别派代表进行了培训交流汇报。

  各区县民政局局长、分管副局长、负责社会组织管理、慈善事业、信息公开的业务科长,及市局办公室、法规处、救灾处、社工处、慈善处及社团局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共近150人参加了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