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M优衣库童装涉嫌违规:B类服装不能给婴幼儿穿

20.10.2014  15:58

   □童装标准

   只有A级可供婴幼儿穿

  自2012年8月1日起,由国家纺织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起草的修改版《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18401-2010)全面强制实施。与2003年公布的旧版标准相比,新国标中“婴幼儿服装”的范围扩大了。首先是“婴幼儿服装”适用的年龄范围从2周岁扩大到3周岁,而适用的身高尺码范围则从原先的80厘米提高到100厘米。

  另外,新的国标还规定,产品标识牌上应标注产品执行标准,并按GB18401要求标明产品执行的安全技术类别。也就是说,婴幼儿服装必须标注上“婴幼儿用品”“A类”“GB18401-2010”等字样,同时还要标注产品规格(即身高、胸围、腰围等信息)。对不符合新标准的纺织产品,将被实行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

  国家纺织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副主任郭文松向记者介绍,按照新国标,服装可分为A、B、C三个安全级别,明确只有A类产品可供婴幼儿穿着;直接接触皮肤的服装应符合B类产品的技术要求,非直接接触皮肤的服装应符合C类产品技术要求。但后二者如果是婴幼儿服装的话,也必须达到A类产品的技术要求。

  不同级别也意味着对一些有害物指标的限量完全不同,A级最严,如对甲醛的要求,A级的标准是≤20mg/公斤,而B类则是≤75mg/公斤,C类为≤300mg/公斤。

   □五大乱象

  1.新标实施两年仍存旧标

  如今,纺织产品的新国标实施已有两年多,市场情况到底怎样?

  在天意批发市场,记者发现这里的童装标识五花八门,其中竟然还有执行2003年旧版标准的。

  一款咔咔乐园的产品,其安全技术类别标注:18401-2003,B类。但没有任何标识能让消费者判断是适合什么样身高的孩子穿的。产地广东的乐迪虎不仅标注显示是2003年旧国标,甚至将标准中的“GB”直接标注成“CB”。

  像这种仍然执行旧标的产品不仅批发市场有售,记者在一些街头小店也发现不少。

  另外,还有的童装品牌或许认识到应该执行新的标准,就将童装标识牌上的“GB18401-2003”中的“2003”直接用签字笔涂改成“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