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未和公司签订合同被无故辞退 获赔双倍工资

14.12.2016  03:39

  据《劳动报》报道,前员工与老东家打官司的事情屡见不鲜,然而,前脚刚把人辞退,后脚就“相忘于江湖”的老东家倒是不多见。近日,上海有一家珠宝公司因为不想补偿前员工工资,竟然在法庭上扯起谎来,矢口否认双方劳动关系的存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对该起劳动合同纠纷做出判决,判令珠宝公司支付白女士相关补偿金共计16000余元。

  2015年7月,白女士经珠宝公司老板的妻子面试合格后,到该公司任营业员,双方口头约定了月薪,并没有签署书面劳动合同。之后,珠宝公司每月中旬均以现金形式向白女士发放上月工资。当年10月31日,白女士突然收到收银员小叶发来的微信,称老板让其转告白女士不用再来上班了。不明缘由被公司辞退了,工资还没有发全呢!原来珠宝公司支付白女士工资至2015年9月30日,不仅少发了一个月工资,前三次发放的工资均扣除人民币500元,合计1500元作为押金。由于双方一直没有签署书面劳动合同,依照法律规定,白女士可以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另外还可主张违约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于是,白女士为相关补偿事宜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会对白女士的仲裁请求不予支持,白女士遂将珠宝公司起诉到法院。

  一审审理过程中,白女士向法庭提供了自己在珠宝公司工作的照片、工作服、工作胸牌、工资袋、录像资料、微信聊天记录及与老板林某谈话录音等证据材料,以此证明自己实际工作的天数及工资收入情况。法院依法委托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此进行鉴定,该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录音文件中的语音确系珠宝公司老板林某所说。

  法院采信白女士,认定珠宝公司应支付白女士10月份工资、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价共计15000余元,返还白女士押金1500元。珠宝公司不服,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予以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