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22.08.2017  23:31

各区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 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2017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