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推进本市禁毒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举行

24.09.2015  08:45

  禁毒工作事关国家安危、民族兴衰、人民福祉。昨天,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上海市禁毒条例(草案)》等法规草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殷一璀出席。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沈志先所作的《上海市禁毒条例(草案)》的说明并解读,并对法规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本市在制定禁毒地方性法规的过程中,坚持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地位,加强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广泛吸纳立法涉及的各个层面、各方主体的意见建议,坚持精细化立法,体现地方特色。《条例(草案)》中,增加了一些上位法没有明确规定的创设性内容,如:有关禁毒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的职责、禁毒宣传教育考核评估、吸毒人员文化市场禁入、易制毒化学品列管建议、邮政快递企业实名登记要求、互联网禁毒管理、毒品重点地区和重点问题整治、禁止吸毒人员驾驶交通运输工具、吸毒人员动态管控解除条件、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衔接、病残吸毒人员专门收戒医院建设、所外就医管理等。

  在审议中,有的委员提出,本市禁毒工作的老大难问题是病残吸毒人员的收戒,应设立专门医疗机构进行收治,并由公安、司法等各方协同配合管理。有的委员提出,要加强毒品的源头控制,加大在进入上海的各个关口的毒品查缉力度。有的委员提出,要利用上海的科技资源和医疗资源,制定激励性条款,使本市在禁毒戒毒的技术手段上有所创新突破。还有的委员建议,戒毒宣传教育要入脑入心、务求实效。

  会议听取了市文广影视局局长胡劲军所作的《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的说明并解读,听取了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委员陈燮君所作的审议意见报告,并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上海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正在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与挑战,存在着濒危情况日益严重、保护工作机制还不完善、社会化保护水平较低、合理利用有待发展等问题。《条例(草案)》共八章四十六条,包括总则、调查与保存、代表性项目名录、分类保护与合理利用、传承与传播、保障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拟确立以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文化行政管理等部门、专业保护机构为主,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的保护机制。在审议中,有的委员提出,要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财政保障、人才激励政策,利用经济杠杆使非遗的文化传承能够持续、长久。有的委员提出,要对非遗的保护对象进行甄别,并在条款中加入罚则。有的委员指出,要切实关注非遗传承后继乏人问题,对非遗知识产权保护要加强引导、指导。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钟燕群、姜斯宪、蔡达峰、吴汉民、洪浩、薛潮出席会议,副市长蒋卓庆等列席会议。

  来源:解放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