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越 | 那些年我们说过的话
你知道我们吗?
你了解我们吗?
你感受过我们吗?
不知道、不了解?
那就不要轻易拒绝我们,
那就不要轻易揶揄我们,
那就不要轻易抛弃我们。
我们——工会,上海工会,九十年,大步前行,大声说话,进得了人大、跑得了政协、改得了法律、谈得了政策、要得到社保……
请跟我来,一起来穿越那些年,一起来听我们说过的话↓↓↓
“人大我们有代表”
在历届市人民代表大会中,工人、劳模、工会系统代表都是重要的组成部分。裔式娟、马贵宁、王之珮、王佩洲、王恩多、李斌、严隽琪、陈虹、陈赛娟、贾伟平、夏克强、黄奇帆、董浩林、朱雪芹……市总工会主席们、基层工会主席、干部……
他们都曾说了啥?
1987年,上海市总工会根据职工的反映,发动各级工会摸底调查,由工人代表向市人大提出解决住房特困户的提案,并向市政府报送两年内基本解决人均两平方米以下特困户的措施。
1989年,由市总工会牵头,由工人代表向市人大提出《上海建立最低工资制度》的议案,推动了这一制度的落实。
2001年,《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正式实施。同年,工人代表提出《关于加快本市集体合同立法的建议》,得到采纳。
2007年、2008年,工人代表分别就加快《上海市职工民主管理条例》立法进程提出的建议。……
“政协我们有组别”
在历届市政协中,工会作为人民团体,组成工会界别(所占比例为3.5%左右),委员为工会干部和一线职工,有的成为市政协常委。其中,张祺、王关昶任第五届常委,蒋明道任第六、第七届常委,杨森、王耀羲任第八届常委,吴申耀任第九、第十届常委,肖堃涛任第十一届常委。
他们都曾说了啥?
1992年,市政协七届五次会议中,市总工会向政协递交的“关于妥善解决富余人员出路”提案,被政协列为“一号提案”,并被评为优秀提案。
1993年,在市政协八届一次大会上,工会界别提交《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尽快将制定地方性〈工会法〉实施细则列入今年立法计划之中》的团体提案。......作为人民团体,每届政协大会上的发言台上,市总工会一席之地——1993年以来,市总工会共有16篇大会发言和若干篇书面发言,涵盖职工权益维护、权益发展、社会民生热点、规范劳务派遣、和谐劳动关系构建等问题。
“立法我们有参与”
只有参与顶层设计,才能有底层的实在维权。在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草案的起草、制定和修改的过程中,“听取工会意见”是必经的程序。
我们参与过的立法有哪些?他们都曾说了啥?
70-80年代,在市政协八届一次大会上,工会界别提交《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尽快将制定地方性〈工会法〉实施细则列入今年立法计划之中》的团体提案。
90年代,上海工会参与修改制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并参与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上海医疗保障制度、职工生活保障制度等的改革。
2000年后,上海工会代表职工参与讨论和修改制订了《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等法律法规。
“三方协商我们有一席”
啥叫三方协商?
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组织、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这就是劳动关系三方的代表,劳动关系为主的社会经济政策,法律的制定和实施等都要经过三方协商才能确定。工会在三方的协商中的职责就是,如实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使得有关劳动政策的制定能够真正体现职工的利益。
我们协商了些啥?
养老保障制度改革、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职工基本保障待遇改革,其他社会保障制度;推进和完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以及劳动合同制度;企业工资分配政策研究;最低工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社会保障、职业技能培训等劳动标准的制定和实施。
(以最低工资为例:)
1989年底,市总工会向市人大提出了《上海建立最低工资制度》的提案。
1993年5月,市劳动局发布了《上海市城镇企业最低工资收入试行办法》,该《办法》自1993年6月1日起实施。(此后,市总工会通过三方协商机制,每年参与了最低工资标准制定。)
2006年4月,市总工会提出:要充分体现让低收入群体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精神,必须完善上海最低工资标准随上海经济社会发展速度适度增长;要保障低收入劳动者在初次分配中的权益,必须完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参照指标。
2007年3月,市总工会又进一步提出了“将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与上海经济社会发展速度挂钩”。
亲,你可曾听见我们的声音?!
来源:出品人/申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