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万人计划”国防科技领域青年拔尖人才申报推荐的通知

01.09.2016  23:10

各学院(部):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等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万人计划”国防科技领域青年拔尖人才申报推荐的工作通知》(组厅字[2016]31号)和《国防科技领域青年拔尖人才支持办法(试行)》(科工人[2015]1212号),现就2016年国家“万人计划”国防科技领域青年拔尖人才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名额

      2016年计划遴选支持20名。推荐单位及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学术诚信;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三)申报截止日期前在国内相关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研发机构等单位从事国防科技领域相关工作1年以上的在职人员;

      (四)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硕士学位且有突出专业水准;

      (五)申报年龄为男性35周岁以下,女性37周岁以下;(计算时间截至2015年1月1日)

      (六)在武器装备关键技术攻关中发挥重要作用,火灾国防科技重点专业技术领域崭露头角,获得国际国内较高专业成就,有一定的行业影响;

      (七)具有广阔的学术视野和创新思维,有很好的学术发展潜力,有志于在基层一线潜心研究;

      (八)一般应为涉密人员

      申报人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万人计划”其他类别的项目。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不在本计划支持之列。参评过青年拔尖人才但未入选者,再次申请时必须有新成果新成就。每人申请不得超过2次。

三、申报推荐办法

      国防科工局负责组织国防科技等领域人选申报推荐工作。

      各军工集团公司、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部分重点民品配套单位和有关高等院校为推荐单位。

      推荐遴选要求按照民主推荐、专家评审、内部公示、逐级审核等程序研究确定推荐人选。拟推荐对象应在工作单位、推荐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成果。各推荐单位要组织指导申报人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并对材料真实性严格把关。申报材料密级为机密级以下,请按保密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面向工作一线。申报推荐工作要坚持全面培养的原则,体现本行业、本系统优势技术领域,统筹工作急需与长远发展、基础研究与应用推广等技术领域的关系。推荐人选应在全国范围内具有较强竞争力,面向基层单位、面向基层一线技术骨干,好中选优,优中选强。

      (二)突出发展潜力。推荐人选应为各学科领域从事科研工作优秀青年人才,着重考察推荐人的发展潜力,重点推荐能够开展原创性研究、技术创新和科技化成果转化的优秀青年人才。

      (三)确保推荐质量,各有关单位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认真做好宣传动员,组织申报和审核把关工作,确保人选质量;要通过广泛征求意见、组织专家评审、内部公示等方式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对未严格按照遴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推荐遴选资格。对于在推荐遴选工作中有严重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格式见附件2)、附件及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格式见附件3)。申报书、附件用A4纸双面打印,合并装订,标明密级和页数。其中,附件材料包括:

      (一)附件材料目录;

      (二)推荐单位公文(对人选情况、推荐程序、单位推荐意见进行说明);

      (三)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四)申报书中所列举的所有科研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复印件;

      (五)1-3篇重要创新性论文的全文及其刊载杂志封面、目录复印件,以及申报书中列举的其他代表性著作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复印件;

      (六)申报书中列举的SCI、EI收录以及论文他引情况的证明(须经有关检索机构盖章);

      (七)任职证明复印件;

      (八)在国际学术会议上担任职务的证明以及作大会报告、特邀报告的邀请信或通知复印件;

      (九)非首次申报须提供新成果新成就证明材料。

六、注意事项

      请我校有意申报的老师于9月5日前与学校科技处联系,咨询申报限额和申报材料,科技处联系人:曹栩秋,联系电话: 35310902。

科技处

2016.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