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二审

29.12.2016  08:07

  昨天,《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草案)》修改稿提交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二审。其中,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奖励的指导标准是委员们审议的一大热点。

  记者注意到,此前的一审稿明确了约定优先原则,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或者约定,在成果转化后给予相关人员奖励和报酬,在没有规定或者约定的情况下,按照《转化法》的规定执行。一审稿同时对高校院所进行约定或者规定的标准作出指引,即可以从转让、许可净收入,作价投资形成的股份或出资比例,或者该项科技成果产生的净收益中提取不低于70%的比例,作为奖励和报酬。

  戴柳委员说,如果某个科技成果是合成或者复合技术,就很难提取净收益。广东省的做法就比较有借鉴价值,他们有事先约定,可以通过营业利润或者是净收益提成等其他方法奖励研发人员,所以建议在事先约定中能够有一个明确的分配方式。

  “我们在听取意见中,目前有两种提法。”陈克宏委员说,一种是净收益的70%,一种是每年从实施该项科技成果产生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5%的比例作为奖励,“请有关部门进行测算,这两个提法当中哪一个更加容易操作,更加接近实际情况。

  市人大法制委委员张建晨说,经研究,法制委认为,每年从实施该项科技成果产生的净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奖励的做法,在准确体现科技成果转化真实价值方面具有一定优势,但对应当如何界定“实施该项科技成果产生的净收益”,70%的比例是否合理可行等关键问题,还需要作更细致的调查研究。

  来源:解放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