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转化同时奖励管理人才上海《实施意见》明确管理要素和技术要素一同参与分配  

14.11.2015  17:32

  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订版已从今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而由上海市科委参与起草的《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也于近日公布。记者从上海市科委了解到,《实施意见》主要侧重于科技成果处置权改革、转化平台和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共性技术研发与服务、企业转化主体、科研人员创业等5个方面做了细化和梳理。《实施意见》5年内有效。

  市科委体制改革与法规处处长吴寿仁表示,《实施意见》在落实成果转移转化主体权利义务、加大人才激励力度方面较以往有较大突破,比如规定高校、科研院所可授予研发团队科研成果使用和处置权,与团队协商成果“底价”(即最低可成交价格),签订授权协议。《实施意见》明确,将不低于70%的转化收益归属团队,针对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企业,用于股权奖励的部分提升至可超过50%。同时明确,管理要素和技术要素一同参与分配,即对于科技成果转化,不仅奖励研发人员,同时奖励管理人才。

选稿:贡小翔   来源:文汇报   作者:沈湫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