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十辆"维权"私家车集结占道 沪南北高架一度严重拥堵

12.09.2015  14:59

数十辆私家车车身上贴着维权标贴,以极其缓慢的车速“龟速”并占用了多根车道行驶在高架道路上造成严重拥堵。(网友供图)

  东方网9月12日消息:今天上午南北高架北向南方向新闸路出口附近发生严重拥堵,有数十辆私家车车身上贴着维权标贴,以极其缓慢的车速“龟速”并占用了多根车道行驶在高架道路上故意造成堵塞,使得南北高架一度造成严重拥堵。交警部门发现这一情况后,执勤交警到达现场进行情况了解,劝说教育后疏导这批维权车辆驶离了高架路。

  通过网友提供的图片上可以清晰地看到,参与这次堵塞的每一辆车辆上都贴有白底黑字的大幅标语:“普陀中环名品公馆逾期700天未交房”、“黑心名品欺诈业主”、“交房无期,无良智富”等字样,其中普陀中环名品公馆这个楼盘反复被提到。记者查阅了网上的信息发现,今年5月就有媒体曾报道过该楼盘逾期交房的事件。报道中称,约有120多名中环名品公馆的业主自2013年8月与开发商上海智富茂城置业有限公司签订购房合同,按照合同中约定,开发商应分别在2014年8月,10月,12月分别向业主交付房屋。但截至2015年5月,这些业主均没能入住新房。记者尝试拨打售楼处电话,但截止发稿前一直无人接听。

  据了解,公安部门已经对此事介入调查。然而为了讨要说法,如此多私家车堵高架道路的事件,在上海几乎没有发生过。为了自己的利益讨要说法无可厚非,但这样的行为却影响了他人的道路通行权。从表面上看,在高架上造成拥堵是交通违规行为,然而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此类情况或将被处以严厉的处罚。

   附相关法律法规:

  第十九条有下列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市场、商场、公园、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的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只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第二十条有下列妨害公共安全行为之一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八)在铁路、公路、水域航道、堤坝上,挖掘坑穴,放置障碍物,损毁、移动指示标志,可能影响交通运输安全,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妨害公共安全行为之一的,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三)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对沟井坎穴不设覆盖物、标志、防围的,或者故意损毁、移动覆盖物、标志、防围的。也可以上升到刑事犯罪;

  刑法第291条规定: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行为。情节严重是指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人数多或者时间长的;造成人员伤亡或者公私财物重大损失的;影响或者行为手段恶劣的等。根据刑法第291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