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离婚冷静期”到扩大“意定监护”,上海明年起有这些动作

02.12.2020  06:09
2020 12/02 05:00 分享 返回

  东方网记者熊芳雨12月1日报道:今天距离《民法典》正式实施还剩下30天,这部“社会生活百科全书”将会对你我生活带来怎样的影响?恰逢上海第32个“宪法宣传周”首日,记者采访上海市民政局,从“离婚冷静期”到扩大“意定监护”,解读上海在地方实践中如何将新机制落实落细。

   焦点一:“离婚冷静期”如何落实落细?

  上海市民政局局长朱勤皓表示,在《民法典》起草过程中,社会公众对于“离婚冷静期”的关注度一直居高不下,甚至数度冲上热搜榜单。

  《民法典》规定,“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后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都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市民政局在操作流程中进一步明确,自明年1月1日起,如果三十天内,双方都没有到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在下一个三十天内,双方要共同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在第二个三十天内,双方没有亲自到场申请的,即视为撤回申请。

  据市民政局婚姻管理处处长沈家观介绍,上海今年专门对婚姻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并研发针对离婚冷静期的操作模块。

  市民在“一网通办”上进行离婚登记的预约也将调整为离婚登记申请预约。今后,市民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的,可以继续在网上进行预约(含移动端和PC端)。婚姻登记员也可以通过预约系统,了解市民申请离婚登记的情况。

本文来源:长宁政法综治 作者:熊芳雨 责任编辑:顾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