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开出"禁燃令"实施以来最重处罚 刑拘三人

05.01.2016  06:53

  据《劳动报》报道,自“禁燃令”在申城实施以来,上海警方对多起违法燃放、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昨日,本报从上海警方获悉,宝山公安分局联合消防总队在获群众举报后,依法查处4处非法烟花爆竹存储窝点,当场查获各类烟花爆竹1200余箱,3名犯罪嫌疑人被警方刑事拘留。

  1月4日上午,根据市民群众举报线索,宝山公安分局联合消防总队烟花爆竹“打非办”,周密设点布控,一举查处隐匿在罗泾镇农宅内的4处非法烟花爆竹存储窝点,收缴各类烟花爆竹1200余箱。目前,3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非法储存危险物品罪已被宝山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1月3日11时许,普陀公安分局石泉路派出所民警在巡逻过程中,发现有人正在中山北路2185弄24号门口燃放“开门红”鞭炮。随即,民警将当事人赵某(女,54岁)带到派出所进一步调查处理。经了解,赵某为庆祝亲戚家乔迁之喜,自行携带鞭炮至事发地燃放。目前,赵某已被普陀公安分局依法处行政罚款人民币100元。

  新修订的《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已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公安机关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110”报警电话等途径,举报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和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对查证属实的,按照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广大市民群众要自觉遵守在外环线区域内、外环线以外的“八类场所”及重污染天气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