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禁毒条例》表决通过 艺人吸毒作品禁播

31.12.2015  09:17

  本报讯  (记者  朱晓立)昨天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上海市禁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设置了吸毒人员文化市场禁入制度。《条例》明确 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传媒应当制定和实施禁毒公益宣传教育方案,安排宣传版面和时段,定期刊登、播放禁毒宣传广告和内容。设置了吸毒人员文化市场 禁入制度,广播影视、文艺团体及相关单位不得邀请吸毒人员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广播电视节目,或者举办、参与文艺演出;对吸毒人员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 电影、电视剧、广播电视节目以及代言的商业广告节目,不予播出。

  另外,明确邮政、物流企业实行寄递实名登记、收寄验视等制度,防止寄递毒品和非法寄递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规定吸毒人员不得驾驶交通运输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