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门调整生育失业医疗工伤四险 政策热点解读

13.04.2016  11:29

  最近一周,人社部门接连出台新规,对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四险”进行了调整,劳动报及时向大众传递这些信息,解读其中热点问题。

   ■生育保险

  外来从业人员全面纳入

  劳动报4月5日发布《最新!上海“三险”和“五险”合并!对我们至少有4大影响》,原文刊发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生育、失业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沪发20号文”),并邀请了劳动法专家周斌,解读这个变化会对老百姓产生哪些影响。

  周斌表示,原来上海户籍职工和外地城镇户籍职工缴纳“五险”,外地非城镇户籍职工缴纳“三险”(不参加本市失业和生育保险)。在“沪发20号文”中,上海人社局2016年工作报告中提出的“探索将外来从业人员全面纳入失业和生育保险”由承诺变成了现实。

  也就是说,4月1日起,无论是外来从业人员,还是上海户籍职工,都按个人不用缴费,单位1%来缴纳生育保险。

  这文一经发布,引来网友连连点赞。网友“涵哥过好自己”称:“很棒!一视同仁,外来从业人员获得更加平等的待遇,为政府办实事点赞!

  4月5日劳动报还推送了《今年生娃的新妈妈看过来!生育保险恢复申领啦!》,及时刊发了市人社局当天发布的通知:2016年1月1日及以后生产或流产符合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的女同胞,可去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领生育保险。

  不管是大宝还是二宝,都按“98天基础待遇+30天生育假”计发,难产(包括剖宫产)再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一胎增加15天。

  生育生活津贴的具体计发基本原则为女职工生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加生育假的总和。

   ■失业保险

  标准每档增160元

  与生育保险金类似,外来从业人员同样全面纳入失业保险,今后,将与上海户籍职工一样,按个人0.5%,单位1%来缴纳。

  此外,劳动报微信4月1日还发布了《今天起,上海人的这7大待遇都涨了!一定有你能享受的!》,整合进入4月后一大波上涨的待遇,对4月1日起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调整情况进行了更加明确的解析。

  调整后,第1-12个月失业保险金三档标准每档增160元,分别提高到1415元/月、1470元/月、1520元/月;第13-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第1-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并按照高于本市城镇“低保”标准10元左右确定托底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