码头中心参加黄浦江通航管理宣贯会

09.01.2018  16:19

交通运输部最近印发修订后的《上海黄浦江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18年1月15日起施行。为了解新修订后的黄浦江通航规则及与目前维护的黄浦江深水航道、弯道通航要求等关系,近日,码头中心参加上海海事局组织的《规定》等通航管理规定宣贯会。

修订后的《规定》仍实行分道通航制度,以浦西侧基线与浦东侧基线的中心线为航道分隔线,将黄浦江分成上行航道和下行航道,上行航道为航道分隔线至浦西岸线之间的可航水域,下行航道为航道分隔线至浦东岸线之间的可航水域,不包括锚地和警戒区,即从原来的“4车道”调整为“2车道”。大、小型船舶划分标准从原来的500总吨调整至3000总吨,小型船舶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应当尽可能沿本船右舷一侧航道航行。新《规定》附件还详细提供了浦西、浦东侧基线位置,新增加了“游览船活动密集区”十六铺、世博、龙华3个游览船、游艇专用掉头区,对黄浦江两岸码头靠泊宽度限定作部分调整。

下一阶段,码头中心将认真思考新《规定》与航道维护关系,深入研究黄浦江航道维护范围、维护标准,保护黄浦江通航环境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