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矿业权评估行为从队伍建设入手

14.08.2015  06:21

2015-08-13        来源: 中国矿业报

  为加强矿业权评估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规范矿业权评估行为,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了《矿业权评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助理矿业权评估师、矿业权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日前,中国矿业报记者就《规定》和《办法》的出台背景及意义采访了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司原司长许大纯。
  记者:为什么要出台本文件?
  许大纯:2014年6月,国务院第50次常务会议决定取消矿业权评估师等1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同年9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与国土资源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矿业权评估师职业资格后续工作的通知》,明确将矿业权评估师职业资格调整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同时就取消准入类职业资格的后续工作作了原则性规定,并要求抓紧修订原矿业权评估师相关政策规定。
  囿于专业背景及工作经历要求高、考试难度大,矿业权评估从业人员较少。到2014年底,全国矿业权评估从业人员仅有1324人,注册矿业权评估师仅有701人。一方面,矿业权评估机构全体工作人员都要加班加点,苦不堪言,而能从事专业工作又有资格的人员已挖潜殆尽;另一方面,原准入一刀切的考试制度又决定了每次考试仅有少部分人能进来,大量的相关从业人员很难通过考试取得执业资格,行业发展基础存在严重瓶颈。
  为落实国家有关要求,解决上述问题,需要对矿业权评估师职业资格进行制度创新,按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进行制度建设。在总结原矿业权评估师职业资格制度实施情况的基础上,按照人社部相关部门提出的建议,两部门联合起草了本文件。
  记者:该文件起草的原则是什么?
  许大纯:在文件的起草过程中,我们牢牢把握以下四个原则:一是符合国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要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重点体现政府简政放权、转变职能、依法行政等核心理念,切实减少前置审查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构建矿业权评估师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制度。二是有利于矿业权评估行业发展。结合我国矿业权评估行业实践,要重点认识到矿业权评估专业人员从事的工作是对矿业权价值的评估和咨询,本质属性是经济类专业人员,从而进一步扩大行业服务能力和范围;同时放宽门槛,鼓励更多的社会人员参加到矿业权评估行业中来,以此推动矿业权评估行业的发展。三是有利于提高矿业权评估行业管理水平。要通过建立制度,不断加强矿业权评估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做到队伍规模稳定扩大,结构不断完善;矿业权评估师职业道德和专业能力水平越来越高,服务能力越来越强。根据专业能力、业务实绩和诚信评价进行水平评价,让职业素养高、有能力的人进来、升级,使业内职业水平差、能力不足的人降级、出去。四是有利于与国际接轨。要积极和国际重要市场经济国家的职业资格制度进行对比,争取进行职业资格和技术标准的对话、互认乃至接轨,以利于更好地服务“两种资源、两个市场”,为国家“一带一路”重大战略规划服务。
  记者:该文件是如何起草完成的?
  许大纯:2014年9月,储量司会同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组成矿业权评估师管理制度改革研究小组,重点对构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制度下的矿业权评估师职业资格制度开展研究。当年12月,国土资源部储量司、人事司和矿业权评估师协会联合成立矿业权评估师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制度建设工作小组,制订了工作方案,提出《矿业权评估师管理制度改革研究报告(初稿)》,并于2015年1月底送人社部相关部门征求意见。
  2015年3月~4月,工作组对人社部返回的重要修改意见组织专题研究,形成《矿业权评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暂行规定(建议稿)》、《矿业权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建议稿)》以及起草说明。4月30日,发人社部专技司再次沟通意见。此后,储量司和人社部专技司多次沟通意见,修改完善建议稿。5月28日,人社部专技司反馈意见,同意本建议稿。
  本建议稿已发函征求国土资源部法规司、调控司、财务司、人事司和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各单位均以无意见反馈。
  记者:该文件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许大纯:该文件包括《矿业权评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助理矿业权评估师、矿业权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两部分内容。
  《矿业权评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共5章25条。
  第一章,总则。第1~6条,共6条。包括发文依据、适用范围、矿业权评估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制度及主要分级、考试制度和资格管理的职责分工。第二章,考试。第7~14条,共8条。规定了考试要求、考试工作的职责分工、报考条件和职业资格证书管理等内容。第三章,职业能力。第15~18条,共4条。规定了对取得矿业权评估资格证书人员的行为、道德和业务能力的要求。第四章,登记。第19~22条,共4条。规定了协会登记服务的内容和管理要求,明确取得矿业权评估资格证书的人员应自觉接受协会自律管理。第五章,附则。第23~25条,共3条。解决矿业权评估师和经济师、原矿业权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效力衔接问题,并明确文件施行时间。
  《助理矿业权评估师、矿业权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共11条,明确了矿业权评估专业技术人员考试职责分工、考试科目设置、考试成绩管理、考试程序和考试其他相关要求等。
  记者:文件为什么将矿业权评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设定为3级?
  许大纯:将矿业权评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设定为助理矿业权评估师、矿业权评估师和高级矿业权评估师3级,一是有利于科学、客观地判断矿业权评估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促进行业发展。矿业权评估专业技术人员与其他职业人员一样,有辅助人员、技术人员和技术负责,自然形成三个水平层级。将辅助人员纳入职业资格管理视野,有助于鼓励相关人员不断更新知识储备,学习相关专业知识,提高专业能力,积极参与水平评价,促进矿业权评估行业不断发展。
  二是有利于与经济系列相应级别职称有效衔接,增强了行业自律管理的可操作性。矿业权评估师从事的业务是价值评估,应属于经济专业人员的范畴。参考其他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和经济专业人员职称等级划分,将矿业权评估专业人员划分为3级,并可进行简单对比。既有利于大专业下不同行业的级别对比,便于行业间交流;同时实施行业自律管理的依据和标准将进一步丰富,为不同行业的自律管理协作提供了平台。
  三是有利于矿业权评估专业技术人员由准入类调整到水平评价类资格管理的有效衔接,符合管理实际。现行矿业权评估资格管理办法及管理实践中,矿业权评估专业辅助人员均参照矿业权评估师管理,参加相关继续教育等管理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培训;而评估业务的主要组织实施者,则为取得执业资格的签字评估师;相应地,能力强、水平高的评估师逐渐成长为单位技术负责人。所以,在管理实践中已经是3级管理模式,按3级设定资格管理有利于管理衔接,符合管理实际。
  四是有利于和国际接轨,促进国际交流和对话。加拿大、美国等国际重要市场经济国家,对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一般通过行业协会注册的管理方式,即符合相关专业背景(一般是指某几所学校的某些指定专业毕业)和工作经历(一般用个人声明),即可登记注册为“某师”,一般翻译为“合格人”或“资格人”。尽管没有明确分为几个等级,但在管理实践中自然分化为3类,即有资格但只能从事辅助工作,有资格且可以从事相关评估工作,以及行业权威专家。优秀的评估工作组织方式一般为:某一行业权威专家指定有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形成评估团队进行评估并编制报告,由行业权威专家签字负责。借鉴我国的管理实践,即可按照助理矿业权评估师、矿业权评估师和高级矿业权评估师3级管理。
  记者:文件为什么强调矿业权评估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的经济专业属性?
  许大纯:一是矿业权评估业务活动本质是一种经济活动。矿业权评估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主要开展矿业权价值评估咨询业务,是经济活动中的一种。随着矿业经济发展而引发的矿业企业资本运营规模、速度不断扩大和加快,资本运营方式不断创新,矿业权评估已经深入到金融资本运作等影响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社会经济活动中,其经济活动的本质属性是不言而喻的。
  二是矿业权评估专业的经济学科属性。矿业权评估专业属于新兴的交叉学科,是资产评估专业与地质类、矿业类等学科交叉产生的专业学科。在未设置资产评估专业硕士以前,中国地质大学等高校已经开始矿业权评估教学的探索,随着资产评估专业硕士学位的普遍设立,中国地质大学等高校在资产评估专业硕士中开设了矿业权评估研究方向,其复试科目为矿业权评估。由此看,矿业权评估在学科分类中和资产评估一样亦属于经济学范畴。
  三是矿业权评估业务的成果是和经济活动密切相关。矿业权评估业务的成果是矿业权评估报告,其报告的主要内容就是对委托的矿业权进行评估和估算过程,其报告的核心内容暨结果是矿业权的价值(价款),矿业权评估的结果是矿业权出让、转让、抵押、融资等经济活动的重要参考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