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浩在松江区石湖荡镇非公企业工会改革试点启动大会上的讲话

05.01.2017  15:02

(2016年12月22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很高兴来参加石湖荡镇非公企业工会改革试点工作启动大会。前一段时间,松江区总工会及石湖荡镇总工会根据区域发展实际,在松江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深入调研、反复论证,制定了非公企业工会改革试点方案。这个方案探索创新了一系列新做法、新举措,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也很有石湖荡的区域特点。比如,将非公企业工会改革与健全“小三级”工会组织体系相结合,体现了“上代下”的功能优势;将非公企业工会改革与镇政府对企业评定分级相结合,体现了正向引导与反向倒逼的组合效应;将非公企业工会改革与掌上工会建设相结合,体现了线上线下同步实施的整体布局。在此,我代表市总工会,对松江区各级党政领导对工会工作的关心支持,对大家的辛勤努力,表示衷心的感谢!

  刚才,向民书记对非公企业工会改革试点谈了很好的意见,我完全赞同。石湖荡镇党委以及有关企业负责人、工会主席、会员代表等作了很好的发言,听了很受启发。下面,我再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开展非公企业工会改革的重要意义

  非公企业工会是基层工会的主体,它是中国工会组织的神经末梢,在整个工会体系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如果非公企业工会建不起来、转不起来、活不起来,工会组织的功能作用就会大打折扣。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关心发挥基层工会作用、增强工会组织吸引力的问题,要求做深入的调查研究,并在全总调研报告上作出重要批示。我们开展非公企业工会改革试点,就是贯彻总书记要求的一个重要举措。前不久,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总工会主席李建国同志在上海调研时也指出,加强基层工会建设,薄弱环节在基层,先进经验也在基层,要求全总对上海破解非公企业工会工作难题的尝试进行总结,并在全国予以推广。习近平总书记、李建国主席之所以如此重视基层工会、非公企业工会建设等问题,我们感到,主要是因为非公企业工会改革试点这项工作的意义特别重大,它直接关系到工会联系服务职工的“最后一公里”能否打通,关系到工会组织能否把职工群众紧密团结到党的周围,关系到通过改革能否成功开辟出一条工会发展的新路来。

  毋庸讳言,当前,除了一些很好的典型外,运转不良、作用发挥不明显还是当前非公企业工会的普遍现象。有的非公企业工会处于“僵尸”状态,基本不运转;有的虽然运作,但职工立场较为缺乏,成为事实上的“老板工会”;有的虽然建立了工会,但只挂了牌子,没有开展正常的工作和活动,成为“挂牌工会”。同时,工会干部“不敢为、不愿为、不想为、不能为”等问题也普遍存在,成为妨碍非公企业工会正常发挥作用的“肠梗阻”。如果不围绕这些“痛点”猛击一掌,而是任由这些情况蔓延,整个工会组织体系就会基础不稳。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因此,必须要下定决心,通过改革解决非公企业工会建设问题,使工会在党政工作大局中真正发挥“不可或缺、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二、要牢牢抓住依法办会和围绕职工建会两根红线,着力破解非公企业工会发展中的瓶颈难题

  非公企业工会建设中之所以出现了这样那样的问题,原因有很多种,其中最为关键的,我们感到还是对《工会法》的学习和贯彻不到位,在围绕职工建会、依靠职工办会上有欠缺。开展非公企业工会改革,必须坚持依法推进和站稳职工立场两项基本原则,在《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总体框架内,牢牢把握工会的主业主责,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建会、入会和办会,并紧紧围绕增强职工群众“获得感”做文章,不断增强工会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和影响力,使工会真正成为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这就要求我们不仅要在方案的设计中遵循依法依章程的基本原则,而且在把方案付诸操作、开展探索实践的过程中也要坚持依法实施,大胆运用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把法律武器用起来,理直气壮地开展依法办会工作;同时,要紧紧抓住职工的“痛点”,贴近群众需求,努力为职工群众提供供需对路的有效服务,让职工群众感受到工会的温暖,从而加入工会、留在工会、拥护工会。这里,重点提请大家注意破解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破解依靠职工建会难的问题。《工会法》规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以往我们总是习惯于找厂长、找老板建工会,结果越建越难。这次改革中,我们要转换思路,着力改变围绕企业主建会的传统做法,积极推行职工企业体制外单体入会,充分发挥街镇园区总工会、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等上级工会作用,依托村居和楼宇联合工会等作为体制外职工入会的“蓄水池”,吸纳未建会企业职工入会,同时倒逼企业建会。在这一过程中,如果职工有了入会意愿,而企业主拒绝建会,要大胆运用“两书”等手段,来倒逼推动企业建会。

  二是破解工会经费收缴难的问题。《工会法》明确规定,建立工会的企业必须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拨缴工会经费。工会经费属于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是劳动者培训、“修复”的费用。同时,《工会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按照这些规定,我们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依法收缴工会经费。当然,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可以对工会经费上缴留存实施差异化管理,不能一根稻草压死一头骆驼。但是,必须确保工会经费更多用于基层工会、用到会员身上,防止、杜绝工会组织与会员争利、上级工会与下级工会争利。

  三是破解会员权利义务不对等的问题。《中国工会章程》规定了工会会员的六项权利和六项义务。但现实中的情况却是,职工入会后经常享受不到会员的“特殊待遇”,“入不入会”一个样。同时,一些非公企业工会中存在会员很少交纳会费,即使单位代扣会费,会员也从不关心等情况,导致会员的归属感很弱。这次改革,就要针对上述情况,把会员交纳会费的150%直接用在会员所需的项目上,形成会员与职工的差别化效应,让加入工会的职工有更多的认同感和“获得感”,切实增强职工的工会意识和会员意识。

  四是破解基层工会职责不明的问题。《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基层工会有九项任务。在当前的市场经济环境下,非公企业工会的基本任务到底是什么?我们原来没有做到与时俱进、明确认定。这也导致了非公企业工会主席身份尴尬等一系列问题。借助这次改革,我们立足上级工会在维权中体现服务、基层工会在服务中实现维权的思路,重新界定了非公企业工会的基本任务,明确了非公企业工会的四项基本职能,也就是:(1)组织职工,吸引职工入会;(2)服务职工,让会员得实惠;(3)协商协调,推进职代会、集体协商和民主管理;(4)沟通报告,真正遇到重大纠纷,不要“强出头”,作为第一发现人、第一知情人,马上向上级工会报告。

  五是破解工会干部积极性不强的问题。现在很多非公企业工会干部都是兼职的,“雷锋精神”要提倡,还要有激励政策。要按照《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民主选举产生工会班子,从源头上确保非公企业工会会员的参与权和选举权。要明确非公企业工会干部身份限制,规定企业行政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合伙人以及他们的近亲属不得作为工会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候选人,从制度上保证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人。同时,要建立健全工会干部履职津贴制度,根据企业规模、会员人数和履职业绩发放一定的津贴,对兼职工会干部给予适当补偿,为其履职创造必要的条件。

  三、积极争取党政支持,推进非公企业工会改革向纵深发展

  非公企业工会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方方面面的支持。目前,正在开展非公企业工会改革试点工作的单位有一条共同的经验,就是党政领导非常重视、非常支持。这次石湖荡试点,松江区委、区政府,石湖荡镇党委、镇政府的领导、支持、帮助十分有力,为试点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十分好的条件。希望松江区总工会、石湖荡镇总工会在各级党政的重视支持下,用好各种资源手段,扎扎实实把工作抓好、抓出成效,力争创造出非公企业工会改革的“石湖荡模式”来。

  一方面,要坚持党的领导。工会工作首先是党的工会工作。坚持党的领导,是工会工作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及工会改革有序推进的根本保证。如果离开党的领导,工会组织就会迷失方向、丢掉灵魂。这次石湖荡镇非公企业工会改革试点工作,得到了松江区委的持续关心,石湖荡镇党委也多次听取镇总工会汇报,指导工作有序进行。改革方案酝酿出台过程中,又恰逢换届,但改革试点工作依然做到了不断不乱,正是因为有了党的坚强领导。在下一步的改革推进过程中,我们要坚持党的领导,始终以政治性为灵魂,按照党建带工建、工建服务党建的理念推进改革试点工作,教育引导广大非公企业职工听党话、跟党走,为党分忧、为民谋利。

  另一方面,要积极争取行政支持。改革一盘棋,决胜在合力。非公企业工会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离不开行政等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只有整合各方资源,构建更加开放式的工作格局,才能保证改革任务的顺利完成。这次石湖荡镇的改革,提出与镇司法所联手下发律师函催缴工会经费,办法相对柔和却很有操作性。接下来的实施过程中,希望镇总工会充分利用好《石湖荡镇实体企业分类评定标准》,对不配合工会组建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推进企业组建工会;同时,要针对区域内电商集聚的实际情况,联手相关行政部门,加强电商、仓储、物流等企业工会的组建工作,不断拓展建会领域。

  同志们,改革争在朝夕,发展时不我待。全总已经在着手总结推广上海非公企业工会改革试点经验,我们不能“只开花不结果”,更不能“墙内开花墙外香”。让我们按照中央和市委的要求,以求实、务实、朴实、扎实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态度,不忘初心、继续前进,不断推进并深化非公企业工会改革,探索总结可推广、可复制及可操作、可持续的成功经验,为上海工会改革贡献出智慧和力量来!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