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发挥自贸试验区改革溢出效应 着力构建公开透明的内贸流通市场规则体系

04.02.2016  15:16

在推动内贸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的过程中,上海为适应流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发挥自贸试验区改革溢出效应,以标准和法规建设为重点,推动建立适应内贸流通创新发展、覆盖流通全过程的市场规则体系。

一是改革市场准入制度和退出机制。探索建立国内贸易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围绕“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它服务业”,以及与商品流通关系密切的专业服务等行业,梳理相关法规规章,初步形成涉及19个行业小类的内贸流通领域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围绕事中事后监管,汇编形成涉及58个行业小类的上海内贸流通领域与企业经营相关的行政管理目录。 开展行政事项清理并发布行政权力和责任清单。 针对100余项内贸流通领域行政权力事项,依照行使程序和实体性规范,逐项明确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具体行为、责任形式、追究情形、追究幅度等,并对外发布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确认、其他权力共5大类的行政权力清单和行政责任清单。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全面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推进“先照后证”试点,制定全市“先照后证”审批事项目录,并在浦东新区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在浦东新区、自贸试验区试点市场主体简易注销程序,以“便捷高效、公开透明、控制风险”为基本原则,进一步完善市场退出机制,目前已受理企业公示简易注销96户。

二是加强商贸流通标准化建设。牵头成立全国城市标准化创新联盟。 会同其他8个试点城市成立全国城市标准化创新联盟,搭建城市间标准化合作交流平台。与江苏、浙江联合举办“长三角标准化研讨会”,在地方标准共享互认、团体标准合作共赢等方面形成新的合作亮点。率先试点“政府倡导、市场引导、行业主导、专业指导”的团体标准地方培育发展新模式,先后推出了电子商务、数字化营销等两批20余项团体标准,研究制定地方关于促进团体标准发展指导意见。 积极推动国家物流标准化试点。 聚焦快消品、农产品两大领域,以“一块板、一辆车、一个筐、一个平台”为载体,推进以托盘社会化循环共用为重点的物流标准化体系。目前,标准化托盘循环共用体系基本形成,上海标准托盘池新增标准托盘250多万个,快消品领域试点企业联合供应链上下游供应商实施带板运输、托盘共用,供应链效率提升35%,装卸效率提升2-3倍,人工成本降低15%,商品破损率降低50%。农产品全流程物流包装标准化体系初现雏形,通过周转箱和标准化托盘的应用,形成了豆制品和生鲜农产品从生产到销售配送的全过程冷链化。上海国家级医药物流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和司法鉴定技术与服务标准,通过国家评估验收。 率先推行企业标准自我公开声明制度。 制定出台《上海市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完善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公共服务平台,截至2015年底,共有2052家企业8387个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通过平台完成自我声明公开。开通“企标掌上查”公众微信系统,为建立完善上海企业标准公开制度、引导消费和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奠定了基础。

三是健全流通关键领域法规规章。做好食品流通追溯顶层设计。 出台《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公布2015年版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品种目录,明确政府各相关部门职责,落实了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信息追溯的主体责任,强调了执法监督和消费者的知情权保护。 健全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市场管理制度。 发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大宗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管理规定》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大宗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管理规则(试行)》。研究起草本市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市场管理规定,引入第三方仓单公示和资金清算平台,实现交易、托管、清算、仓储“四分开”,强化市场监管,防范交易风险。 启动展览业地方立法工作。 先行研究制定关于《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贯彻落实意见。 制定流通业发展财税问题政策建议报告。 全面梳理大宗商品交易税收政策、二手车交易税收政策、大型连锁商业企业总分支机构汇总纳税和财力分配办法的执行情况,并提出有关建议。 深入推进电子发票试点。 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开具升级版增值税发票和首份保险电子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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