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本市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报名的通知

16.04.2015  12:43
各区(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所(中心):

各区(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所(中心):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残联联合下发的《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卫医政发﹝2009﹞37号)通知精神,更好地维护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的合法权益,提升盲人就业层次,促进稳定就业,中国残联将于今年进行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近日,中国残联下发了《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暂行办法》,对申请参加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的条件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做好本市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工作,现将有关报名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5月31日

二、报名对象和条件

1、符合《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暂行办法》中规定的考试报名条件的上海市户籍盲人(含低视力)。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报考:

──2009年9月1日前,在医疗机构中连续从事盲人医疗按摩活动2年以上不满15年的;

──取得盲人医疗按摩(相关)中等专业及以上学历的。

3、符合下列条件的三种人员可不参加考试:

──已取得盲人医疗按摩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

──已取得盲人医疗按摩中等专业及以上学历的,并且连续从事盲人医疗按摩活动2年以上的;

──在医疗机构中连续从事盲人医疗按摩活动满15年的。

三、报名程序和材料

1、报名人员需到户籍所在区(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所由本人现场报名,同时填写《上海市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申请表》;

2、报名人员报名时需携带残疾人证、身份证、最高学历证书、从事盲人医疗按摩工作年限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另需提供二寸近期免冠正面半身照片8张;

3、各区(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审核汇总后统一上报市盲人按摩指导中心。

四、工作要求

1、各区(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所将考试信息通知到本区(县)每位符合条件的盲人,并于5月31日前将报名材料统一汇总后上报市盲人按摩指导中心;

2、上报的《申请表》内容,字迹须清楚,内容要真实、完整,不得漏项。对相关证明材料要审查核实,并加盖区(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所印章;

3、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违纪现象,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上海市残疾人劳动服务中心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