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对阿里巴巴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布,大量细节披露

10.04.2021  10:20
2021 04/10 10:09 分享 返回

  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4月10日消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实施"二选一"垄断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同一时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一并公布了对于阿里巴巴集团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如下: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国市监处〔2021〕28号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当事人: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住 所:开曼群岛大开曼岛乔治城Capital Place一期4楼

  基本情况: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称当事人)于1999年成立,现任董事局主席兼首席执行官张勇,主营业务包括网络零售平台服务、零售及批发商业、物流服务、生活服务、云计算、数字媒体及娱乐、创新业务等。

   二、案件来源及调查经过

  根据举报,2020年12月起,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对当事人涉嫌实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开展了调查。期间,本机关进行了现场检查、调查询问,提取了相关证据材料;对其他竞争性平台和平台内经营者广泛开展调查取证;对本案证据材料进行深入核查和大数据分析;组织专家反复深入开展案件分析论证;多次听取当事人陈述意见,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

  2021年4月6日,本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其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的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理由和依据,以及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本文来源:澎湃新闻 作者:钟煜豪 责任编辑:顾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