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公开选聘政府法律顾问的公告

16.10.2015  11:16

为贯彻国家和本市关于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精神,保证政府法律顾问在本市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决定向社会公开选聘兼职政府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兼职政府法律顾问人数和工作范围

本次公开选聘兼职政府法律顾问1名。工作范围包括:研究我局业务范围内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提出制度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研究,提出法律论证、审核意见;参与立法起草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参与政府合同、协议的协商,起草文本或提出法律意见;参与非诉法律事务、信访矛盾化解,提出法律处理意见、建议;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提出法律处理意见、建议;参与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案件的办理;参与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的分析与评估;参与局系统依法行政培训,设计、讲授相关课程;研究局业务相关的疑难法律问题,提交相应的研究报告;整理疑难法律问题及案例,形成相应汇编;我局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兼职政府法律顾问的受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思想政治素养良好,未曾受过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二)未在2个以上(含2个)单位担任兼职政府法律顾问。

(三)在本专业或者执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执业律师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法学专家应当具有法学专业副高以上职称。

(四)精于行政法、劳动法等领域的法律实践,熟悉行政机关运作流程,有安全管理、化工、职业病相关教育或职业背景者优先,能亲自或指派助手定期驻我局工作者优先。

三、选聘组织

我局成立兼职政府法律顾问选聘委员会(以下简称选聘委员会),由局领导、部分处室负责人及外部专家组成。初步筛选事务由局政策法规处负责。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15年10月15日起至11月25日止。

(二)报名方式

请在我局网站www.shsafety.gov.cn下载《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兼职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请书面填写《报名表》并附相关执业证书、职称等证明材料,在报名期限内将上述报名材料的纸质文本邮寄至:本市复兴中路593号18楼,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收。同时,将电子文本以电子邮件发送至[email protected],邮件标题请注明“政府法律顾问报名”字样。

五、审查与聘任

(一)报名审查与遴选

局政策法规处负责报名资格审查与初步筛选,形成兼职政府法律顾问候选名单,提交选聘委员会评审。选聘委员会按照公平竞争、择优选聘原则,确定聘任人选并按规定报批。

(二)签约并颁发聘书

对决定聘任的兼职政府法律顾问,将签订合同明确工作职责以及相关权利义务,并颁发聘书。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10月15日         


附件: 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