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财政局深化“大监督”工作机制 加强2017年财政监督工作

17.04.2017  17:20

  2017年,长宁区财政局按照新《预算法》的要求,深化“大监督”工作机制,紧紧围绕区府重点工作和财政中心工作,确定财政监督检查重点。

  一是聚焦政府实事项目,深入开展财政专项监督。选取长宁区新增养老床位、旧小区综合整治、无障碍设施等2016年度政府实事项目作为专项监督的重点,以财政监督为切入点,从资金流向上追踪实事项目开展情况,从支出方向上梳理项目使用的合规性,通过查找薄弱环节,为完善政府事实项目的资金保障提供依据。

  二是对接财政政策,对财政扶持资金使用开展监督。围绕促进创新发展,聚焦财政扶持资金使用情况,选择大学生创业基金,对其中用于大学生创业办公场地的房租补贴、人员培训等支出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通过寻找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促进政策执行规范有效,保障资金使用安全合规。运用财政监督、调研评估等方式,联合区发改委、区科委等综合经济部门,开展财政扶持政策评估工作,为下一阶段优化财政扶持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三是围绕财政保障重点,加大市级重大基建项目监督力度。 围绕财政保障重点工作,针对区内经济转型升级过程中投入的重大基建项目进行监督检查。选取程家桥街道文化艺术中心与中新泾消防站合建项目为基建项目的检查重点。以基建项目建设情况为关键点,以代建公司账务处理情况为落脚点,以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为着力点,揭示财政对财务监理公司管理过程中的不足之处,促进管理机制更趋完善、资金使用更趋稳健。

  四是及时监管,进一步开展预决算信息公开核查。全面开展2017年部门预算和2016年部门决算信息公开核查工作,发现问题即时即改,确保公开内容即时、全面、完整。采取委托中介机构审计、主管部门核查、帐表一致性核查等方式对纳入信息公开范围的预算单位开展2016年度事业单位年报和部门决算报表审计监督。同时加强审计质量把控,对事务所提交的审计初稿进行逐项审核,为决算信息公开完整、准确把好质量关。

  五是履行会计监督职责,加强对中介机构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检查方式和监管机制,加大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记账机构的检查力度,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结合长宁区实际情况,围绕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对政府采购管理和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抽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执业情况,发现政府采购体制机制、法规制度、操作执行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选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预算单位,结合局内重点调研工作,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财力保障进行摸底,提高预算管理的精细度。

  六是查找内控风险点,开展财政内部监督检查。根据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办法、内控制度,在全面梳理业务流程、查找风险点的基础上,对局本部及下属四个事业单位开展内部监督检查,从工作运转环节、手续流转程序上堵塞漏洞,促进财政部门提高自身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内控风险,健全财政运行的免疫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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