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住“放权”与“监督”两个关键——上海司法改革试点探索权责统一有效举措

24.07.2015  20:36
       

  一起盗窃拎包案中,被害人指证包内有7万元现金,但犯罪嫌疑人矢口否认,只供述包内有两块手表。面对“孤证”,徐汇区检察院主任检察官徐震辉反复查看监控、了解证人,决定将犯罪数额定为7万元以及两块手表、LV拎包的价值。经审判,法院认定的事实与起诉书指控完全一致。

  作为司法改革试点单位的检察官,徐震辉有权决定是否提起公诉、犯罪数额多少等具体案情。但他也明显感觉到“背后”有无数监督的“眼睛”:“责任重了,要求更高了。

  要让老百姓能在每起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就必须实现权责统一。上海在司法改革中抓住“放权”与“监督”两个关键词,探索出一系列行之有效的举措。

  让一线人员真正成为办案审判主体

  “过去办案,一个案件要经过承办人、科长和分管检察长三级把关。”宝山区检察院侦监科殷岩桦对这次司法改革带来的变化感触很深:“现在我们阅卷、复核证据等工作要更加细心,因为办案的责任更大了。

  殷岩桦所说的其实是长期以来检察机关办案的基本模式——“三级审批”制度,这一模式类似行政审批管理,层层把关,程序繁琐,办案效率低;且职责不清,易助长承办人员的依赖心理,错案责任追究很难得到落实。

  改革之后,上海检察院实行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采取“权力清单”模式,明确除依法应当由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行使的15项职权之外,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出席法庭、主持公开听证、宣布处理决定、询问关键证人、拟写重要案件的法律文书等必须由检察官直接行使。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旭说:“检察官权力清单是落实检察院办案责任制的一个核心内容,使检察官真正成为执法办案的主体。

  为实现权责统一,上海在司法改革中探索一系列“放权”的有效举措:规范文书签发制度,明确院长、庭长对自己没有主审的案件不再签发裁判文书;完善审委会、检委会工作机制,审委会、检委会重点讨论对法律适用意见有较大分歧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规定行政岗位管理职责,院长、检察长、庭长主要负责审核程序性事项、监督管理办案质量效率等,确保不再通过“行政化审批”进行个案管理。同时,建立法官、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既为法官检察官办案提供专业咨询,又为业务交流搭建了有效平台。

  改革也倒逼法官、检察官想方设法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来自上海试点法院的数据显示,由合议庭评议后裁判的案件比例达到99.9%,提交审委会讨论案件比例从过去的6%下降至0.1%。 

  试点法院、检察院改革后,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进一步优化,大大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上海市人大代表孙洪林作为一名律师感受很直观:“改革后办案更加规范、透明,法官和检察官更专业、敬业也更有担当,他们办案的效率和质量有了提高,这正是司法改革的目的。

  独立办案职权有明确制约监督

  有朋友在检察院工作,可以帮忙打听案子的情况和进展吗?这样的事,在建立“司法档案”之后将变成检察官的“污点”。司法改革后,一线法官、检察官的权力更大了。社会普遍关心:司法权力会不会被滥用?

  随着司法改革的推进,本市检察机关正在完善检察官司法档案,建立健全检察官考评机制、建立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机制。通过在案管部门设立程序记录员,客观记录检察官每一个案件的实体变化和程序节点,做到案件办理全程留痕,并归入检察官司法档案。也就是说,如果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生“打招呼”情况,承办人会把详细情况记录下来归入司法档案,如果不做记录,一旦事后在案件评查过程中发生问题,承办人就会要自己担责。

  “司法档案”是上海在司法改革中正积极探索加强监督制约机制的一例。法官、检察官有独立办案的职权,更有明确的制约和监督。上海积极推动和保障司法人员依法履职尽责,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以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权力清单”具有这样的“双面效应”:凡在权力清单范围内的职责“必须为”,凡权力清单没有授权的“不可为”。

  对于一些特殊的案件,规定也更加细致而审慎。比如,检察院有两项监督措施,一是对15类案件必须要由检察长审核把关,二是对宣告无罪或者由于办案质量造成国家赔偿或造成办案当中的执法事故,要进行评估,明确责任。这两项措施对于确保司法公正会起到重要的作用。

  公开才能赢得公信。上海法院系统726个法庭已全部实现庭审同步录音录像,庭审录像光盘全部随卷归档。去年,全市法院有1178件案件进行了庭审网络直播,生效判决书上网12.79万篇,实现依法可以公开的生效判决书全部上网。借助这些平台,整个审判流程实现可视化,从递交材料,到立案、审判、执行,网上都能查到。

   保障约束机制让司法队伍更专业

  为了体现权责利相统一的原则,在提高法官、检察官的入职门槛、严格办案责任的同时,也建立健全了法官、检察官的职业保障制度。

  根据审判工作和检察工作特点,上海实施法官、检察官有条件延迟领取养老金的制度。上海还积极落实中央关于司法职业保障的决策部署,稳步推进法官、检察官薪酬制度改革,对试点法院、检察院进入员额内的法官、检察官收入水平,暂按高于普通公务员43%的比例安排,并向一线办案法官、检察官倾斜。

  与之相对应,为严肃纪律作风、严格职业操守、维护司法公正,上海出台《上海法官、检察官从严管理六条规定》,对司法人员职业内外行为进行规范。比如,严禁违反任职回避规定,法官、检察官配偶在本市从事律师、司法审计、司法拍卖职业的,各级法院、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配偶、子女在本市从事前述职业的,应当实行一方退出。

  李永蘅原来是徐汇区检察院一名公诉人。几个月前,徐汇区检察院开始了检察官的遴选工作。由于其丈夫是律师,按照规定必须“一方退出”。为此,李永蘅离开了检察员岗位,选择到院办公室工作。她说:“这次司法改革的目的是创造一个更加公平正义的法制环境,这对检察官的职业身份要求更加高了”。截至7月初,全市检察机关具有“一方退出”情形的63人中有49人选择本人一方退出,有14人选择配偶等另一方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