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4项具体准则的通知》的通知

12.08.2016  19:19

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市财政监督局:

  现将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4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16〕12号) 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上海市财政局

  2016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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