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财政局2016年财政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30.03.2016  17:08
各区县财政局:   为切实做好本市2016年度财政监督工作,大力提升财政监督效能,根据《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69号令)相关规定,以及市委、市政府和本市财政工作会议的精神,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市财政局制订了《上海市财政局2016年财政监督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明确紧紧围绕财政工作重点,进一步创新和提升监督理念,聚焦社会热点、聚焦重大财政政策和资金、聚焦部门,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促进完善政策完善制度;进一步加大财政监督力度,促进财政监督融入财政管理全过程;进一步提升财政监督工作实践水平和理论研究水平,推进本市财政监督法制体系建设,努力实现全方位、多层次、富有本市特色的财政监督新格局。《工作要点》已经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贯彻落实。
上海市财政局    2016年3月15日   上海市财政局2016年财政监督工作要点     为切实做好本市2016年度财政监督工作,根据《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69号令)相关规定,特制订《上海市财政局2016年财政监督工作要点》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16年作为“十三五”开局之年,本市财政监督工作将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进一步创新监督理念和强化监督意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和财政中心工作,聚焦社会热点、聚焦重大财政政策和资金、聚焦部门,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着力分析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促进完善政策完善制度,提高财政政策效能和资金使用效率;加大财政监督力度,将财政监督融入财政管理全过程;创新监督理念,不断提升财政监督工作实践水平和理论研究水平,推进本市财政监督法制体系建设,努力实现全方位、多层次、富有本市特色的财政监督新格局。   二、2016年财政监督工作重点   (一)创新监管理念,完善财政监督管理的法制化建设   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切实提升财政监督法制化水平,健全财政监督法规制度,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创新推进本市财政监督法制化建设。   启动开展《上海市财政监督条例》立法调研。着力完善财政监督体系,创新工作机制,提升财政监督法治性、系统性、效益性。十八届三中全会赋予财政以“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的特殊定位,财政监督作为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着财政管理的本质属性,在新常态下财政监督不断深化的过程中,近几年财政监督实践工作面临着法律体系不完善、政策制度滞后的困境。对此亟需加大理论研究,明确财政监督的内涵、职责定位、工作机制,探索构建财政监督理论体系。在此基础上,启动推进立法调研,结合当前财政改革方向和财政监督升级要求,布局本市财政监督中长期发展,推动立法工作取得实质进展。   (二)聚焦社会热点,提升财政资金对重大政策落实和专项资金使用的效能   适应财政改革发展新形势,精确定位、精选项目、精准发力,聚焦热点、聚焦政策、聚焦部门、聚焦资金,开展跨部门、多资金综合监督,加大对文化、环保、信息化等领域财政资金的监督力度。   1.市级财政文化投入情况监督。围绕服务本市国际文化大都市建设,提升城市文化软实力,对市级文化领域财政资金投入开展监督,全面梳理分析财政资金投入情况和使用效益,重点关注文化事业建设费、文化专项资金、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投入,强化政策评估,优化支出结构,推动财政资金合理配置、高效使用,促进财政管理水平提高,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在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方面的作用。   2.市级环保财政投入情况监督。围绕促进绿色发展,继续对环保领域财政投入开展监督,重点关注市绿化市容局、市水务局等预算单位管理的环保投入,聚焦林业建设、河道整治等专项资金,从政策制定及落实、预算编制及执行、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和结余、绩效管理等多方面深入监督。关注河道整治专项资金结余情况,理清市级拨付资金总量,分析区县资金大量结存形成的原因及类型,积极提出建议推进盘活存量加快支出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总结近两年环保投入监督中发现的普遍性、制度性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建议,促进完善环保扶持政策,优化财政资金投入机制,进一步提高财政管理效能。   3.市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监督。围绕促进创新发展,聚焦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有针对性地选择软件集成电路设计人员奖励专项资金开展调研式监督。以问题为导向,发现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为进一步完善政策提供决策参考,与时俱进优化制度,从源头和机制上推动财政管理水平提高,促进政策执行规范有效,保障资金使用安全合规。   此外,加大对本市土地出让金收入市与区县征收分成情况、政法单位制服购置经费、市级浦东支农资金整合专项的前期调研。重点关注:土地出让金收入市与区县征收分成的执行情况;本市政法单位制服购置经费支出标准、支出范围的合法合规性,政府采购实施情况;市级浦东支农资金整合专项的政策制定、资金分配使用、区级配套资金落实等情况。根据前期调研结果,统筹协调,适时开展财政监督工作。   (三)服务中心工作,促进完善预算管理制度   服务完善预算管理,深入贯彻新《预算法》,充分发挥财政监督在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和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中的效用。   1.市级园区专项资金投入情况监督。围绕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发挥园区建设在本市创新发展、深化改革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对虹桥商务区、临港专项发展资金的投入机制开展调研式监督,分析园区功能定位和运行机制,关注财政投入政策制定、落实以及预算管理和资金使用情况,揭示政策制定执行过程中的体制机制障碍和薄弱环节,以及预算管理、专项资金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提高财政资金保障园区建设的效能。总结近两年监督成果,对市级园区建设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情况作出总体评价,针对普遍性、体制性问题积极建言献策,促进完善预算管理机制,为新一轮园区建设提供决策参考。   2.预算执行和财政存量资金管理情况监督。聚焦盘活存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管理改革。一方面根据国家和本市预算管理要求,结合2016年财政支出执行和盘活存量资金工作,抽取部分财政支出进度落后、存量资金较大的预算单位、专项资金和区县开展监督,以查促管,查摆问题,剖析原因,督促相关部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另一方面,将预算执行和存量资金管理及使用作为2016年各监督项目的必查内容,予以重点关注,分析存量形成原因,切实提升预算管理和监督的时效性、全面性。   3.财政资金安全情况核查。落实财政部关于深化改革、强化财政资金安全管理的规定,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开展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216号)的要求,对区县财政局财政资金安全自查情况开展核查工作,全面分析综合评估各区县自查情况,注重问题的横向对比、共性分析,及时反馈评估情况,督促相关区县进一步自查和整改。在综合比对、全面排摸的基础上,选择部分区县实施现场核查,以查促改,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同时,延伸检查部分乡镇,重点关注财政资金安全情况、林业建设及河道整治等市级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四)履行会计监督职责,加强中介机构监督检查   依法全面履行监督职责,进一步完善检查方式和监管机制,加大对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和处罚力度,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    1.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切实履行会计监督职责,根据财政部年度工作部署,结合本市实际,围绕重点行业和领域,继续以市区联动方式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规范市场经济主体的财务管理行为,维护市场经济运行秩序。并以会计信息质量为切入点,将单位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内部控制、财政资金使用作为检查内容,严肃财经纪律,促进各项政策贯彻落实,全面提升监管成效。   2.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进一步探索建立会计师事务所监督的长效机制,加大对本市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行为的监管力度,结合日常管理、信访举报,以及各预算单位年报审计情况,有针对性地抽取10家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检查,对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坚决予以行政处理处罚,充分发挥和放大监管效能,有效提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风险意识和质量控制水平,规范行业秩序。   3.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进一步拓展对资产评估机构的行政监管,针对资产评估执业质量、内部管理、存续条件、履约公信等情况,抽取5家资产评估事务所开展执业质量检查,督促资产评估机构改进和提升执业水平,进一步提升行业的社会公信力,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   4.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对政府采购管理和执行情况开展调研式监督,建立常态化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抽查5家采购代理机构的执业情况,发现政府采购体制机制、法规制度、操作执行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规范代理机构的执业行为,促进采购制度的完善和政策执行,推进政府采购工作健康发展。   三、保障措施   (一)适应新常态,树立科学的财政监督理念   创新推动财政监督升级,不断完善财政监督理念,着力扩大财政监督效能,充分发挥财政监督完善制度机制的推动作用。一是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服务财政管理大局,揭示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剖析产生问题的政策、体制、机制、制度原因,积极提出有效建议,力求在源头上促进制度完善,推动财政管理水平提高。二是树立宏观性、整体性、效益性、建设性的监督理念,强化宏观意识和大局意识,立足国家和本市经济发展新形势,聚焦热点、聚焦政策,进一步明确监督工作的宏观方向;坚持整体性和系统性思维,聚焦部门、聚焦资金,开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方位监督,进一步实现监督工作的广度和深度;把握效益性原则,着眼提高财政资金效益,进一步发挥财政监督效能;开展建设性工作,针对发现的问题积极提出建设性意见,推动建章立制,进一步发掘监督工作的建设性作用。   (二)注重项目调研与储备,探索建立滚动立项监督机制   立足当前,着眼全局,突破监督项目年度计划,衔接中长期规划,探索项目储备库建设,形成滚动立项、动态管理、分类推进的模式,着力提高监督项目前瞻性、时效性、可持续性。结合工作热点、日常监督和业务处室需求,选择部分项目进行立项前调研,分类纳入项目储备库,适时列入监督工作计划,提高财政监督针对性、精准性和效益性。    (三)加强联动与互动,完善财政监督组织方式   加强市区两级联动,构建财政监督大平台。选择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等项目开展联合检查,整合监督力量,充分发挥财政监督以点带面效应,指导区县通过实战提高监督能力。加强市区两级互动,充分调研,广泛听取区县财政对监督立法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区县在监督立法中的能动作用,夯实监督立法基础,共同推进财政监督法制化建设。   (四)强化业务培训,抓好监督干部队伍建设   主动适应本市财政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加强业务培训,定期组织全市财政监督综合业务培训,结合检查项目灵活开展专题培训,加强市区干部的业务沟通和经验交流,优化监督干部的知识结构,着力提升干部综合能力,努力打造三支队伍:一是打造一支识大局、善管理的财政监督领导队伍;二是培养一支精业务、会思考的监督骨干队伍;三是将财政监督作为培养财政管理复合型人才的重要阵地,储备一支有理想、有干劲的监督后备队伍。   (五)进一步加强对区县财政监督工作的指导与服务   树立全市财政监督“一盘棋”思想,既注重面上的指导和协调,又鼓励区县的创新和特色,提高工作针对性、有效性、系统性和影响力。一是推动区县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力量,健全专职监督机构,充实监督队伍,完善监督机制,转变监督理念,改进监督方式;二是加强联动机制建设,整合监督力量,开展市与区县联动监督,充分发挥财政监督以点带面效应;三是指导区县选择监督重点,通过实战提高监督能力。促进区县财政监督部门参照本工作要点结合实际开展本区财政资金安全检查、预算执行和财政存量资金管理情况监督、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等工作,推动区县财政加强对区县以下政府及派出机构的监督;四是加强对区县财政监督工作的调研与指导,及时传达中央及本市财政监督工作的最新精神,了解区县工作开展情况,交流监督工作的经验做法,推动全市财政监督工作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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