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15年度教育培训计划》的通知

24.08.2015  15:50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根据《2013-2017年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教育培训规划》和局2015年度工作总目标的要求,结合对培训需求调查和各单位(部门)上报年度培训计划,特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年度目标

  为顺利实现《2013-2017局教育培训规划》的总目标,今年将启动《规划》中第二阶段“质强”目标(2015至2016年),以质量技监专业知识和能力为重点,着力加强百名质量、标准、计量等业务骨干培训,提升专业素养,强化专业知识,强化领导能力,强化责任意识,继续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作风过硬、能力更强的干部队伍,为上海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培训对象

  坚持分级分类开展教育培训,继续抓好三方面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1.局层面要抓好基层正职领导干部、基层副职领导干部、后备干部、科级干部、新录用公务员(含军转干部)五个层面的干部队伍教育培训;

  2.局机关专业处室要抓好产品质量监督队伍、特种设备监察队伍、行政执法队伍、计量认证监管队伍、信息舆情队伍五支质量监管人员队伍教育培训;

  3.局属各单位要抓好领军人才队伍、宏观质量管理人才队伍、质量安全监管人才队伍、基础科研人才队伍、后备人才队伍等五方面质量人才队伍教育培训。

  三、培训内容

  根据年度培训目标、分级分类培训要求,设置系统内干部职工和系统外从业人员不同的培训内容,具体如下:

        1.系统内干部和职工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论党性教育、职业道德教育、能力提升培育、岗位履职培训、知识更新教育等,详见《2015年度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教育培训计划(系统内培训)》(附件1)、《2015年度局属各单位内部教育培训计划》(附件3);

  2.系统外质量从业人员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专业能力素质培育、岗位履职培训、质量知识更新等,详见《2015年度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教育培训计划(系统外培训)》(附件2)、《2015年度局属各单位对外教育培训计划》(附件4)。

  四、培训方式

  1.主要以现场讲授、结合案例、演示等方式为主;

  2.注重体验式教学,充分运用实务培训、实地考察、现场观摩、比武竞赛等形式;

  3.探索采用委托培养、挂职锻炼、出境培训等形式;

  4.突出问题导向,将实际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作为重要研修内容,鼓励学员进行互动和交流。

  五、工作要求

  1.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部门)领导要从战略和全局高度充分认识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性,把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并将教育培训贯穿于本单位(部门)的全年工作之中。各单位(部门)领导要按照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支持、通力协作做好各项教育培训工作。

  2.要全员参与,严格做到“三个确保”。

  各单位(部门)积极安排干部职工参加各类培训,真正实现全员参与、全员覆盖。要严格确保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研修和科级干部年度轮训得到全员落实;确保产品质量监督人员、特种设备监察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计量认证监管人员年度轮训得到全员落实;确保各级领导干部年度教育培训时间达到上级组织部门规定的指标要求,其他公务员参加脱产培训时间累计一般不少于12天,其中用于职业道德和工作责任心教育的时间一般不少于4学时。未达到学时要求的,由各单位(部门)根据情况补足学时,全面完成各项培训任务。

  3.要加强过程管理,提升培训有效性。

  一要制定教学方案。每一项培训都要制定相应教学方案(详见附件5),列入附件1、附件2培训计划的教学方案须报局干部人事处备案;列入附件3、附件4培训计划的教学方案须向各单位干部人事(教育)部门备案。其中列入附件1培训计划属领导干部、监管队伍的培训项目,教学方案(监管队伍的教育培训项目应进行适当的整合归并)经局干部人事处审核,报局主管领导审批后培训方可实施。

  二要建立培训档案。各单位、各部门要建立内部人员教育培训档案(详见附件6),作为年度干部职工考核和干部上岗、任用的一项重要依据。同时,要做好本单位(部门)年度教育培训情况汇总统计(详见附件7,以下简称《统计表》),《统计表》在2015年12月31日前报送至局干部人事处。

  三要做好申报调整工作。对未列入教育培训计划的项目,本年度原则上不予安排。确因工作原因需要变更或增加列入附件1、附件2培训计划的,则须提前1个月提出申请,经局干部人事处审核后,报局主管领导审批。

  四要严格经费使用和财经纪律。各单位、各部门在培训实施过程中要按照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和《上海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规范培训经费的使用和管理。需要收费的培训项目,须认真执行相关规定和纪律,并严格按照经费预算列支。

  五要加强绩效评估。列入附件1、附件3培训计划的,在教育培训项目结束后的两周内,要将教育培训记录表(详见附件8、9)、培训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0)报送至局干部人事处。长于两天(不含两天)的系统内教育培训项目,应同步报送项目培训总结、教育培训绩效评估表(详见附件11)。长于一周(含一周)的还应同时报送系统内教育培训项目学员培训情况登记表(详见附件12),由局干部人事处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分析评估并存档,同时将学员表现情况反馈至其所在单位(部门)。主(承)办单位为局属单位的教育培训方案报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做好培训记录和总结,按照计划开展培训,培训在实施过程中有调整的及时报局干部人事处备案。教育培训绩效评估工作已列入单位(部门)年终综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附件: 1.《2015年度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教育培训计划(系统内培训)

  2.《2015年度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教育培训计划(系统外培训)

  3.《2015年度局属各单位内部教育培训计划

  4.《2015年度局属各单位对外教育培训计划

  5.《培训班教学方案(样张)

  6.《(单位/部门)教育培训情况登记表》

  7.《2015年度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教育培训情况统计表

  8.《内部教育培训记录表

  9.《外部教育培训记录表

  10.《培训人员名单

  11.《教育培训绩效评估表

  12.《学员培训情况登记表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