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代理记账机构换证及年度备案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18.04.2017  19:10
各区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 《关于做好2017年代理记账机构换证及年度备案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17〕7号) 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关于开展2016年度代理记账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沪财会〔2017〕10号)一并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上海市财政局

  2017年4月14日

长宁区财政全力保障“封闭式管理”经费
  战疫时刻,长宁区财政全力保障“封闭式管理”经费。财政局
崇明区召开对接会,拉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序幕
  为加快实现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