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单位组织的聚餐发生意外事故 算不算工伤?

14.11.2018  09:53
2018 11/14 09:20 分享 返回

    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伤属于工伤,那么如果是 参加单位组织的团建活动受伤 ,又该怎么算呢?

    本期案例

    葛先生是某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的员工,隶属该公司服饰一分厂二车间的其中一个班组,工作时间是早上七点半到晚上七点半 7:30-19:30

    为了缓解招工困难,公司安排班组长在本地亲朋好友中介绍招工,承诺只要招满一定人数,公司就给组长发奖金,前提是招到的人能稳定干满六个月,如果不到六个月他们就辞职了,公司会把这笔奖金扣回来。

    2014年3月,该车间的二、三、六组招满了员工,其中有一个就是葛先生所属的班组。公司履行承诺奖励每组组长3500元。接着,按照公司惯例,车间主任和三个组的组长用 招满员工获得的奖金 安排组员聚餐,并将当天的工作时间及聚餐计划 上报给该分厂厂长,厂长同意后 ,车间主任联系饭店,由组长分别通知组员 提前至 18 00 下班 前往饭店, 厂长也参加了这次聚餐

    聚餐结束后,当晚八点多时,葛先生搭乘一名同事的摩托车回公司宿舍。可是,这名同事聚餐时 喝了酒 ,驾车时状态不好,一不小心冲进路沟,导致他自己当场死亡,葛先生也受了伤。交警认定, 驾驶摩托车的同事对事故负全部责任,葛先生则没有责任。

    后来,葛先生向当地人社局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人社局受理后向这家公司送达了举证通知书,公司在规定期间内没提交书面证据,但提出 这次聚餐是员工的个人行为,与单位无关

本文来源:法律七点半 作者: 责任编辑:梦想天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