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观察]年轻的中国“法社会学”是什么?要让法学不再“阳春白雪”[图]

30.07.2016  20:07

传统法学院一直追求着逻辑化的生活,以至于法学因为学科的特殊性,一直在人们心里有着“阳春白雪”的遥远形象.而“法社会学”研究就是让人们“透过法律观察社会,通过社会认识法律”。    

法社会学”?这门学问是啥意思?是“法学+社会学”产生“1+1大于2”的效果吗?    

我们本来还在担心暑假期间大家没有时间和精力关注,但参会人数却出乎意料,光自发投稿就有200多篇。” 今天到30日,在“法与社会的新构图”中国首届法社会学年会上,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院长季卫东教授这样说。    

法社会学,作为法学和社会学的交叉学科,是从社会学的角度给法学一个客观基础,通过社会实践的反馈,来克服法学在主观意志上的偏颇。这个学科在西方运用非常广泛,代表人物有涂尔干、埃利希、韦伯、霍姆斯、庞德等,他们强调法律的社会化,反对仅仅将法律视为国家产物,或主张以法哲学为核心的社会利益说,认为社会利益高于个人利益。    

在典型的判例法国家美国,法官往往是从法理学角度对案件进行根本性的判断,因此法社会学作为法学实践转化的学科,具有很强的实用性。而就中国而言,法社会学还算是一个较为年轻的学科,当代中国的法社会学研究恢复于1980年代,迎来了快速发展的30年。    

南海仲裁案在某方面也说明了中国法学现在还不是那么熟悉国际游戏规则,而如何在国际上熟悉游戏规则,维护自己的利益,做到真正加强本国的国际话语权,也是与法社会学密切相关的问题之一。”季卫东教授在介绍法社会学的现实意义时这样说道。当下中国社会的法制化不可避免地遇到不少问题,部分事件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具有很强的复杂性及流动性,这就需要跨学科的学术研究以及跨界的“顶层设计”。    

在中国社会化进程中,国家在法律方面关注的热点问题从强调法律和文化的结合到现在的法律教育学影响,法律学术高高在上的神坛形象,也沾染着越来越多社会热点产生的烟火气息,从而使人们想要更多地理解并运用法律解决相关社会问题的疑问。“今年的司法改革是从上海试点推向全国,司法责任制以及检察人员的流失方面等,都是过去法学不会涉及的略带社会化的问题,现在就需要我们以更多法社会学的角度来进行解读和运用。”    

法律现在无处不在,有一句话这么说:‘法律除了不能让男人生孩子之外,其他的一切都能做到’——这就可以看出社会现在越来越依赖于法律规范。”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程金华教授这样说。    

他认为,社会学能够给法律提供一个更为客观的基础,克服法律规范相对较强的主观意向。在很多人们现在诟病的社会问题,如“潜规则”,总会涉及某些相关法律,在过快的社会发展进程中这类问题总是不断更新,这时候法官在判决参考先例时多少会遇到麻烦,法社会学在决策程序与法律沟通方面会起到很重要的作用。    

法社会学研究在满足法律功能扩展需求的同时,为政策选择提供客观依据,解决现代法治进程中的各种问题。“在民法典的制定过程中,法社会学很多学者有不同的看法,如不断变化的权力观和财产观,导致现在出现了诸如网络游戏中虚拟产品所有权,以及‘人工授精’胚胎是否有继承权等问题。”季卫东表示,这就需要配合法社会学进行进一步研究与实践。    

来源:上海观察 2016.07.29  

原文: 年轻的中国“法社会学”是什么?要让法学不再“阳春白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