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信息比对无误的立即发放生育服务凭证

15.04.2016  10:24

   贵州省卫计委起草下发《关于做好生育登记服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随着“全面两孩”政策施行,贵州省为全面掌握群众的生育意愿和生育信息,精准开展妇幼健康计划生育服务,日前,明确将贵州省生育登记服务工作有关事项告知公众。

   社区和居委会均可登记办理

  该征求意见稿提出,一方或双方为本省户籍,以及双方均非本省户籍但一方在本省居住,准备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在怀孕前或怀孕期间需到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进行生育登记,免费领取生育服务凭证。

  办理时,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明、结婚证明。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具体流程为:

  登记对象或其委托代办人持相关材料,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办证窗口或村(居)民委员会填写《贵州省生育服务登记表》。

  登记人员及时比对登记对象提供的相关材料原件和登记信息,登记信息经比对无误的,立即发放生育服务凭证。

  若登记信息比对不一致或因登记对象情况掌握不清楚无法比对的,乡镇、街道(社区)计生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贵州省全员人口统筹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核实人口个案婚育情况信息。经信息核实确认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发放生育服务凭证。

  当信息无法核实的,可在登记对象签订登记承诺后,发放生育服务凭证;经信息核实确认不符合政策的,不予发放生育服务凭证,并做好解释工作。

   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领证的将收回注销或作废处理

  该征求意见稿提出,卫生计生部门在开展有关服务管理工作中,发现登记对象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虚假承诺方式获取生育服务凭证或已领取生育服务凭证但不符合生育政策规定的,将收回已发放的生育服务凭证,并对该生育服务凭证状态进行注销或作废处理。已经生育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将失信记录纳入社会征信系统。

  此外,准备生育一孩或二孩的夫妻,通过现场登记或网上登记成功领取生育服务凭证的相关信息,全部纳入全省统一的生育登记服务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管理,实现信息互联互通,满足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和各类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服务管理需求。

   便民措施出台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

  该征求意见稿提出,办理部门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对群众登记时证件不齐全的,要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群众补齐材料后,对符合政策的要立即发放生育服务凭证,不得故意拖延。

  同时,开展一站式服务。公众在村(居)委会登记信息后,信息比对不一致的,由登记人员报告乡镇、街道(社区)进行信息核实,并将办理结果送达登记对象,不再需要登记对象出具相关婚育证明材料,减少群众办事环节。

  此外,开通委托代办及网上登记工作。登记对象可通过网站平台、手机客户端等途径向群众提供网上生育登记服务。

  当登记成功后,贵州省通过信息共享方式,按步骤推进生育登记、孕产期保健、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避孕节育服务等卫生计生数据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实现医疗健康和全员人口信息数据的相互统一、相互衔接、相互支撑。(记者 刘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