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离婚次日发现户口上多出一个小男孩,竟是丈夫6年前的私生子,起诉获赔2万精神赔偿

15.12.2020  06:11
2020 12/15 05:18 分享 返回

  在办理离婚登记的次日,李(文中均为化名)发现了一个被丈夫林军隐瞒了长达6年的秘密。李娟发现,户口上竟然多出一个小男孩,已经6岁,并且在3年前偷偷入了他们的户口。

  得知小男孩是林军在婚内与其他女人生育的,李娟一气之下将林军诉至法院,索要5万元精神损失费。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开了该案的一审判决书。

  图:视觉中国

  李娟与林军原本是夫妻,双方于1992年订婚,1994年2月12日生育女儿,后于1994年8月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2000年8月3日共同生育了儿子。

  2019年2月25日,李娟与林军因感情破裂在新化县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次日,李娟到新化县公安局科头派出所办理分户手续时,发现了林军隐瞒多年的秘密。

  李娟与林军家的户口上,有一个男孩,但是不是李娟与林军双方婚生。该男孩出生于2013年8月8日,于2017年11月16日入户。李娟没料到,相处了近30年的林军,瞒着她有了一个私生子,一气之下将林军诉至新化法院,索赔5万精神损失费。

  庭审中,林军承认男孩是系他与情人婚外生育,现随情人生活。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系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应当互相忠实,这不仅是传统美德,也是法定义务。对婚姻不忠实,是难以容忍的不诚信,它不仅破坏了夫妻关系,拆散了家庭,也伤及无辜的子女,而且败坏了社会风气,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由此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本案中林军在与李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仅与他人同居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婚外生育子女,而且隐瞒实情将婚外生育的男孩落户到其家的户口内,其行为对原告的精神造成了一定的伤害,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因此,对于原告李娟提出的诉讼请求,法院酌情予以支持。一审判决由被告林军内赔偿原告李娟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本文来源:潇湘晨报 作者:周凌如 责任编辑:姚卫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