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车被划男子诉五龄童 法院:证据不足 不予支持

24.08.2016  06:03

  东方网8月23日消息:去年10月一天,刘先生发现爱车被划,在查看小区监控录像后他认定是同小区的5岁小朋友小君所为。双方对此事协商未果,刘先生打起了官司。近日,虹口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刘先生证据不足,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刘先生住在虹口一小区内,他租用了小区入口附近的一个车位。据他所称,事发当天下午5点左右他打算开车外出,发现车辆左侧漆面被划伤。第二天刘先生找到物业公司,查看该时段监控录像,录像显示下午4时左右车辆边走过一个小朋友,他由外婆带领从小区大门进入,在经过停放的车辆时双手在舞动,这个小朋友就是同一小区的小君。刘先生据此认定车辆就是被小君所伤。但是小君父母和外婆均不承认此事,也不愿意作出赔偿。刘先生便向法院起诉,要求小君及其家人赔偿估算修复损失和诉讼损失共3000元。

  法庭上,小君父亲表示,根据视频可以看出小君是无辜的。他说当天下午儿子由外婆从幼儿园接回家,途经刘先生车辆旁边,根本未对车辆造成损害。

  法院认为,刘先生主张让小君赔偿财产损失,需要提供小君实施侵害行为的相应证据佐证,同时提供损害后果的相应证据。从监控视频可以看出,小君在进入小区的全部过程中,虽然从刘先生车辆近处走过,但无法显示小君与车辆的直接接触过程,且小君始终空手玩耍,又在家长的监护之下。因此无论从客观过程还是从情理分析,都不足以证明小君存在侵害原告车辆的事实存在。故刘先生要求小君赔偿财产损失的主张无法成立,据此判决对刘先生的请求不予支持。(以上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