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男子期货“对敲” 半小时转走投资者720万

11.10.2014  12:28

  4名犯罪嫌疑人用期货“对敲”的手法,在短短半个小时内,就将投资者期货账户中720万元资金转移,非法获利550余万元。日前,浦东新区检察院以诈骗罪对本市首起期货对敲诈骗案提起公诉。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尽管此类刑事案件在上海尚属首例,但对敲行为却并不罕见,是期货市场典型的违规交易行为。对敲交易看似巧妙地掩藏于期货市场海量交易信息当中,但还依赖于配资公司的“为虎作伥”,它们也被称为期货界“吸血鬼”,游走于市场监管的灰色地带,给投资者的资金安全带来了不小的隐患。

   案发

   期货账户资金神秘蒸发赔光

  在期货市场,对敲交易时有发生,有些是由误操作等原因引起,但也有一部分交易背后,隐藏着违法骗取交易关联方账户资金的隐秘企图。陈先生就是一起期市对敲交易诈骗案的受害者。

  陈先生是个期货投资者,但他本人对于期货却属于门外汉,金融知识的缺乏,并不妨碍他对期货投资的热情,于是他通过网络将名下390余万元期货账户交由职业期货炒家操作,并以此获取每日千分之一的固定收益。

  然而,这种坐着发财的好日子却在2013年4月终结。当天,陈先生忽然发现,有职业期货操盘手利用自己的期货账户买卖远期交易不活跃的棕榈油期货合约。尽管,陈先生发现了,但却没能及时止损,其期货账户的390万元被赔了精光。

  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接到报案后,立即组织专门力量,成立专案组立案侦查。警方发现,帮陈先生操盘的职业炒家所用的身份信息都是伪造的。而专案组通过向证监会有关部门查询交易信息后,一个在期货市场海量交易数据中掩饰不法获利交易信息的案件浮出水面。与陈先生期货账户进行对手交易的期货账户,于案发前3天才在广州开设,仅在案发当天与陈先生账户进行了对敲交易,整个交易在短短几分钟内完成,陈先生期货账户中的资金通过对敲,已经进入了对方账户。而这个得手的账户内的本金及获利资金就在珠海市某商户内全部刷卡套现。

  经查,犯罪嫌疑人通过骗取账户和事先开设账户之间进行“对敲”并转出资金,数以百万计的“快钱”落入黑手。

  通过对4起对敲交易遗落的蛛丝马迹综合起来后,警方终于发现了犯罪嫌疑人“祝磊”(化名)的作案轨迹。警方随后又陆续发现了其他3名犯罪嫌疑人。

  2013年6月1日,上述四名犯罪嫌疑人来到珠海,准备以同样手法再次通过期货市场对敲交易进行诈骗犯罪时,专案组果断出击,一举将4名犯罪嫌疑人抓获。

   手法

   对敲交易5分钟资金“闪电”转出

  经浦东新区检察院审查,2013年1月至3月期间,犯罪嫌疑人祝磊、杨谦、张立飞、李明燕(均为化名)冒充他人身份,以提供配资保证金、高额融资利息为诱饵,骗得他人期货账户操作权。同时冒用他人身份开设期货账户作为获利账户,通过在期货市场实施对敲交易,将骗得的期货账户内的资金转移至祝磊等人控制的、以假身份信息开设的期货账户内。

  杨谦在案发前是一家期货公司的创研中心总监,在期货界也小有名气。由于专业过硬,杨谦被李明燕的资产管理公司挖来兼任公司顾问。杨谦对祝磊等人讲起,目前期货市场中存在配资服务的个人账户,其中存在漏洞:只要提供20万元的保证金,就能得到400万元资金账户的使用权,对敲交易之后5分钟就能把资金“闪电”转出。

  操盘手祝磊也从事期货行业多年,年轻有为,但由于身陷赌局,他的财务状况一直不佳。由于为公司客户打理的期货账户业绩不佳,眼看佣金要泡汤,祝磊将赚钱的目光盯上了来钱快速的期货对敲。

  祝磊等人一合计,又拉来了“金主”李明燕入伙。尽管对期货市场的“对敲”交易并不熟悉,但李明燕听到交易不仅没有风险,还可以赚取巨额的“快钱”时,便动心了。

  四人分工明确,祝磊负责骗得他人期货账户和盗用假身份开设获利期货账户,并操作骗得的受害人期货账户实施对敲交易;张立飞负责操作获利账户与祝磊进行对敲交易;杨谦负责对敲交易的资金划转;李明燕负责向所供职的集团公司拆借资金,作为本金供祝磊等人进行对敲交易使用。

  4人先后在燃油、棕榈油、线材、黄大豆2号等期货合约上进行对敲交易,并转移他人账户内资金,导致被害人损失合计720余万元,4人非法获利共计550余万元。

  祝磊等人作为期货业内人士落网后,坦言了解“对敲交易是违反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违规行为”,也曾经关注过期交所对敲违规行为的通报。但他们却都认为此举并不涉嫌违法,最多只是撤回交易,给予行政处罚。“从公布的信息看,期交所一般是对涉及对敲的客户给予警告和通报批评,转移资金的,要求返还违规转移的资金。我觉得,这应该只是行政违规。”张立飞表示说。

   溯源

   配资公司“为虎作伥”系幕后帮手

  近年来,期货市场对敲事件屡禁不止。公开信息显示,近三年来,仅“上期所”着手调查的期货对敲案件就有77件,其中的67件都得以审结,挽回被害人损失230万元。这类案件当中,犯罪分子往往利用期货市场不活跃合约的对敲交易,将投资者资金转移到事先开立的期货账户中,并转出资金,使投资者蒙受损失。然而,交易所受限于自身的职权,对相关人员只能采取警告、通报批评、没收违规所得和限制开仓等监管措施。

  而对敲能够屡屡成功关键还在于有一个幕后帮手——配资公司。配资公司为投资人与操盘手之间架起桥梁。操盘方出一笔保证金,由投资人按照一定比例,为操盘方配上资金,然后将资金以及保证金都打入配资方控制的一个期货账户内,让操盘方进行操作,操盘方支付每个交易一定的利息,盈利和亏损都由操盘方承担,配资方只收取利息。

  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目前期货圈内通过配资进行交易的客户,以股指期货居多,因现执行的股指期货投资门槛较高,所以很多达不到入市标准的投资者,便会借用配资公司的期指账户进行交易。在这个过程中,配资公司都会在协议中对投资者做出种种约束,将风险完全转嫁到投资者身上,配资公司自身基本上没有什么风险,投资者却承受着远远高于10倍配资比例的风险。“看似投资者能够自己掌控账户的异动情况,其实不然。对敲等违规交易发生后,交易所在几分钟甚至1分钟内即可监测到。而后,交易所会马上联络亏损客户所在的期货公司,并找到该亏损客户进行询问,若确认并非该客户的交易意图,会立即通知盈利客户所在期货公司,冻结该盈利账户的资金。可是,由于配资公司的层层转包,监测到异动的速度‘跑不赢’对敲者出金的速度。嫌疑人实施对敲,并利用银期转账系统出金的过程往往只有短短几分钟,当期货公司对嫌疑人账户采取停止出金措施,关闭其出金权限时,往往为时已晚。”办案检察官说。

   监管存空白配资公司游走灰色地带

  目前配资公司多是打着投资公司、投资管理公司和投资咨询公司的旗号成立,其自身并不具备资金出借的资质。办案检察官表示,《证券法》第八十条明确规定“禁止法人出借自己或者他人的证券账户”,而配资公司却将其掌握的股票期货账户出借给客户使用,同时还通过出借资金并收取利息获利,在这个过程中已经涉嫌违法。

  然而,实际中要真正追究配资公司的违法责任却并不容易。配资公司的手法类似于期货经纪,靠收取手续费、佣金、利息谋生,应该属于金融监管的范畴,但由于缺乏监管机构,导致配资公司游走于灰色地带。虽然证监局已注意到这一新的动向,加大了监管力度,但监管遇到难度。原来,配资公司在此过程中常常打着擦边球,它们在签订配资合同时,并不是以配资公司的名义签订,而是以公司负责人或其亲友的个人名义签订,这样便属于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按照合同规定,资金借入方向出借方定期支付收益并不构成违法。同时,配资公司扮演了中介和借贷担保方的角色,并不涉及整个资金和账户出借的过程,这样绕过了相关法律和法规的限制。而证监局的主要监管辖区内的各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和期货公司,投资者通过配资公司融资进行期货交易,属投资者个人的借贷行为,对此证监局并无相应的监管权力。与此同时,工商部门也无法成为配资公司的主管单位,对其是否超范围经营难以有效监管。

  一旦操盘手卷款而逃,投资者就会面临人财两空的境地。而投资人在配资时所签署的合同看似属于民间借贷,但实际却是风险极大。且相对于刑事案件侦查,民事诉讼的效率偏低,即使判决对受害者有利,也可能面临“执行难”问题。

  有业内人士指出,配资公司的存在,大大降低了投资者在金融市场的存活周期,将其称为散户的“终结者”也不为过。投资者在不具备相应风险抵抗能力的前提下,配资公司为其提供10倍的资金,高杠杆作用为投资者提供了获得超额利润的可能。然而,当遭遇亏损时,在资金放大的作用下,这种损失往往是投资者不能承受的。

   进展

   期货新规有望终结“对敲

  去年7月,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期货公司内部控制保护客户资金安全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期货公司严格执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投资者当日平仓盈利在结算完成前不得出金。

  同时,针对期货交易所通报对敲转移资金等涉嫌违法违规情形的,《通知》明确亏损投资者所在期货公司应立即与投资者核实交易情况,盈利投资者所在期货公司在事件调查结束前应当限制投资者出金。

  上期所监查部总监饶伟表示,对市场违规行为进行监控和及时发现,并实施自律监管是期货交易所的核心工作内容之一。上期所将不断健全市场监测、预警机制和风险控制体系,严打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深化会员合规管理,严肃市场纪律,维护市场平稳运行。

  《通知》规定及交易所进行实时监控、自律监管,无疑对防范类似前述案件设置了一道制度上的安全屏障。

   名词解释

   何为期货“对敲

  “对敲”是期货市场中的一种操作行为,也称相对委托或合谋,是指两个相关联的账户内,通过事先预谋或者与他人事先约定,在同一时间内以相同的价格申报,一个账户高买低卖、明显亏损,另一个账户低买高卖、高额盈利,且在两个关联账户之间转移资金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