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上"第一枪"案落槌 3男子因盗窃妨害公务获刑

29.09.2014  07:45

  东方网9月29日消息:据《劳动报》报道,上海G1501林海公路收费站旁,一辆黑色别克轿车的司机肩中一枪后意图驾车强行闯过关卡。这一天,距离上海民警正式配枪巡逻仅11天,由此也被外界称为上海“第一枪”案。

  近日,上海市奉贤区法院对“第一枪”案作出一审判决,驾车冲撞民警的李某犯盗窃罪、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年4个月,罚金3000元;被告人邢某、褚某因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各处罚金3000元。

  李某、邢某二人系好友,80后的邢某好赌,曾因赌博被行政处罚,而四十多的李某也曾犯抢劫罪坐过牢。每当午夜时分,李、邢、褚三人便会戴上口罩,驾车游荡在高速路寻觅着加油站、休息站旁停靠着的大货车、集卡车,趁驾驶员休息时窃取柴油。5月11日凌晨,他们在G1501林海公路收费站,对一辆停靠在旁的集卡准备实施偷盗。此时,值班民警已产生警觉,并通知队友前往闸道口拦截、盘问。慌了神的李某没有配合下车检查,反而狠踩油门连续冲撞设卡民警意图逃离。其中一名民警因猝不及防被撞倒在地。随后李某驾车试图冲撞设卡车辆。此时,特警立即跳下车鸣枪示警,别克车依旧不减速,于是特警果断扣动了扳机。李某被击中左肩,车撞在护栏上停了下来。

  庭审中,辩护人表示,李某妨害公务罪证据不足,李某平时开“手动挡”,不擅长开作案时经过改装的“自动挡”汽车,操作不当冲撞警方设卡车辆,不属于使用暴力行为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情形。

  开枪特警出庭作证时表示:“该车撞人后有逃逸迹象。我鸣枪示警,车却不断靠近,我当时刻意避开了要害,向驾驶人员开枪。”同时,特警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进行了说明,表示“李某驾车袭警符合《条例》中可以使用武器的情况。”法院审理后认为,三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属共同犯罪。被告人李某驾车冲撞民警的行为属于暴力阻碍人民警察执法,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李某的行为已分别构成盗窃罪、妨害公务罪,依法应予二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