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电视订购装潢不称心打官司索赔偿 被反诉欠工钱

14.09.2017  17:21
女子电视订购装潢不称心打官司索赔偿 被反诉欠工钱 - 新浪上海
来源: n.sinaimg.cn

  原标题:看电视订装潢 质量差太失望 打官司索赔偿 被反诉要工钱

  □法治报通讯员 贺天牧

  在电视购物频道看到了一家装潢公司打出费用低、资质高的家装广告后,家里急需装修的李阿姨怦然心动,随即拨打购物电话并签订装修合同。

  但结果令李阿姨大失所望,装潢公司不仅没有广告所称35天结束工期,而且经过勘查,装修还出现多处重大质量问题。

  李阿姨要求电视购物公司和装潢公司赔偿,装潢公司反诉李阿姨,列举了李阿姨拒绝公司返修的行为,还要李阿姨支付拖欠公司的2万多元工程款。

  最终,法院判决装潢公司赔偿李阿姨返工损失和违约金共计2.5万余元,电视购物承担连带责任。李阿姨则应支付给装潢公司1.2万余元工程款。

  电视订购装潢不称心

  2014年3月22日,家里需装修的李阿姨通过电视购物频道看到某装潢有限公司的家装电视广告:“费用低、资质高、上门两次、35天结束、专业团队、省心、放心。”因李阿姨购买的商品房急需装修居住,于是第二天就与电视购物公司工作人员联系并上门商谈签订装修合同事宜,李阿姨支付给电视购物公司定金1000元。

  同年4月20日,李阿姨与装潢公司签订装修合同,约定对李阿姨的房屋进行装饰装修,工期为4月26日至5月31日。合同约定,如因装潢公司原因导致工期延长则需要支付违约金每天30元。装潢公司特别向李阿姨说明合同款项由电视购物公司收取。

  合同签订后,装潢公司按照协议日期开始施工,可工期竟延迟到9月才基本完成,李阿姨还发现了很多质量问题。为此,李阿姨多次要求装潢公司返工,但都没有结果。李阿姨只好向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经勘查,确实发现多处存在重大质量问题。因装潢公司施工竣工期拖延致使李阿姨无法及时使用房屋,造成相关损失。

  为此,李阿姨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装潢公司和电视购物公司赔偿因房屋装修返工损失1.2万元(具体金额以司法鉴定为准),以及因工期延长的违约金、房屋空置租金的损失等费用。

  然而,被告之一的电视购物公司认为自己很冤枉,他们认为自己作为电视购物交易平台,与装潢公司之间是代销关系。他们只是负责代理销售装潢公司为顾客提供具体的装潢装修这一产品,代收顾客的装修款项,并在扣取一定比例的提成后,将该笔费用支付给装潢公司。电视购物公司表示,发生争议的工程是李阿姨与装潢公司之间签订的,所以案件责任与电视购物公司无关,不同意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