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运行维护费单独立账 物业服务接受业主监督

29.08.2014  15:09

  如果要求,按实结算,并每半年公布1次,你看这样可行吗?市政府法制办即日起至9月12日将就《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希望市民和有关单位就相关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

  统计显示,目前全市在用电梯数量已达18万台。如果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容易形成运行风险,一旦发生事故,将直接损害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必须切实加强监督管理。

  《办法(草案)》提出,要求物业服务单位对电梯运行维护费单独立账,按实结算,并每半年公布1次,接受业主监督。对于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但相关方就经费筹集、整改方案等无法达成一致的,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牵头,与使用单位、业主和有关监管部门共同商议,确定具体的修理、改造或更新方案以及费用的承担方式。

  另外,由于老旧电梯安全隐患较大,需要建立专门的管理制度。《办法(草案)》提出增加检测项目、加强日常维护保养、开展安全评估、加强监管等许多细化要求。

  市民和有关单位可以将书面意见直接寄送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也可以发送电子邮件。

  来信地址: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经济法规处,邮编:2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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