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滑板车遇交通事故无上路准许证亦需担责

01.12.2016  15:36

  东方网12月1日消息:没有上路准许证的电动滑板车一旦发生事故该如何赔偿?去年11月一天傍晚,小张骑着电动滑板车经过秀文路、七莘路,由于路边有车辆违法停靠,小张为了避让与对面行驶而来的轿车发生碰撞导致受伤。交警认定两辆车的驾驶员及小张均有责任。近日,上海闵行法院对该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作出一审判决。

  事故中,小张骑着电动滑板车,为了避让违法停靠路边的刘先生的车辆,与黄小姐驾驶的机动车发生碰撞。公安机关认定黄小姐负主要责任,刘先生和小张均负次要责任。

  小张将两辆机动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及黄小姐、刘先生一并告上了法院,提出包括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在内的赔偿共34万余元,要求黄小姐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行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不足部分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70%,同时要求刘先生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行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不足部分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20%,所有损失中超出部分及不属保险理赔范围的费用由黄小姐、刘先生全额赔偿。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由于本案的交通事故发生在小张的电动滑板车与两辆机动车之间,根据事故发生的形态,黄小姐驾驶车辆未按规定让行是发生本起事故的主要原因,其行为存在过错;刘先生违法停车的过错行为及小张的过错也是造成本起事故的原因;根据各方在事故中的过错,黄小姐的过错明显大于刘先生及小张,小张的责任主要在于电动滑板车没有上路准许证,且速度过快。最后,法院确认超出保险范畴的赔偿,黄小姐和刘先生各担责70%和20%;黄小姐、刘先生车辆的投保保险公司分别在保险范围内担责70%和20%。小张本人也要承担10%的责任。